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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防雷与接地设计


6.11.1  建于山区、旷野的安全防范系统,或前端设备装于楼顶、塔顶,或电缆端高于附近建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6.11.2  建于建筑物内的安全防范系统,其防雷设计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设计原则,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要求。

6.11.3  安全防范系统的接地母线应采用铜导体,接地端子应有接地标识。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共用接地装置电阻值应满足各种接地最小电阻值的要求。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专用接地装置电阻值不应大于4Ω;安装在室外前端设备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高山岩石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Ω·m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20Ω。

6.11.4  安全防范系统进出建筑物的电缆,在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防雷电感应过电压、过电流的保护措施。

6.11.5  监控中心内应设置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汇集环或汇集排宜采用裸铜质导体,其截面积不应小于35m㎡。

6.11.6  安全防范系统的重要设备应安装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和防雷接地装置应作防雷等电位连接。防雷等电位连接带应采用铜导体,其截面积不应小于16m㎡。

6.11.7  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应接地。

6.11.8  光缆金属加强芯、架空光缆金属接续护套应接地。
 

条文说明

    安全防范系统的雷电防护设计,也是系统安全性设计的重要内容。对于固定目标而言,安全防范系统常常是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的,因此做好建(构)筑物本身的雷电防护是安全防范系统雷电防护的基础和前提。然而,由于安全防范系统在本质上是一套电子信息系统,因而除了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之外,安全防范系统重点关注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问题。在理论上,建(构)筑物防雷与信息系统防雷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对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问题,国际标准化组织(如IEC)和我国的雷电防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都在组织专家制定相关标准。本标准提出的防雷设计要求,主要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安全防范系统遭受雷击损害的实际情况提出的,设计重点应放在监控中心的防雷与接地设计。

6.11.1  建于山区、旷野的安全防范系统,或前端设备装于塔顶,或电缆端高于附近建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一般需设置接闪器等装置。接闪杆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其直径应符合表2的规定,钢管壁厚不小于2.5mm。

表2  接闪杆的直径

6.11.2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由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柜(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形式。

6.11.3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6.11.4  置于户外摄像机的输出视频接口(光纤除外)设置视频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控制信号接口设置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供电线路设置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

    安全防范系统线路进出建筑物LPZ0A或LPZ0B与LPZ1边界处,设置适配的线路浪涌保护器。

6.11.7  视频信号线屏蔽层单端接地,钢管两端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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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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