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4 系统调试的监理


8.4.1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对系统调试方案进行确认。

8.4.2  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及时、真实的记录系统调试情况。

8.4.3  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对系统的初始化数据进行设置。

8.4.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全部的紧急报警功能、视频监控系统的联动功能(监视器图像显示联动、照明联动、报警声光/地图显示联动等)、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所有消防通道门的应急疏散及联动功能的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8.4.5  调试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系统的设置、切换、控制、管理、联动等主要功能进行检查。
 

条文说明

8.4.1  系统调试方案的确认主要包括:设备综合参数的设置计划、系统的功能性能的调试计划、业务操作流程的设计规划等,同时还要注重系统调试目标与系统设计目标的一致性以及调试进度计划与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一致性。

8.4.3  系统调试是一个动态过程,在调试过程中,会随着调试的效果对初始化数据进行动态调整。在系统调试后期,项目监理机构可组织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对系统的初始化数据需求进行确认,并按照需求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48-201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