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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环境适应性设计
6.10.1 安全防范系统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应满足其使用环境(如室内/外温度、湿度、大气压等)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5211中相应环境类别的规定。
6.10.2 在海滨地区盐雾环境下工作的系统设备、部件、材料,应具有耐盐雾腐蚀的性能。
6.10.3 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下工作的系统设备、部件、材料,应采取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保护措施。
6.10.4 在有声、光、热、振动等干扰源环境中工作的系统设备、部件、材料,应采取相应的抗干扰或隔离措施。
6.10.5 设置在室外的设备、部件、材料,应根据现场环境要求做防晒、防淋、防冻、防尘、防浸泡等设计。其外壳防护等级宜不低于IP54。
6.10.6 地埋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6。
6.10.1 在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5211中划分四种环境类别,具体如下:
1)环境类别Ⅰ。能够良好保持温度的室内环境(如在住宅或商业楼内)。
2)环境类别Ⅱ。无法良好保持温度的室内环境(如走廊、大厅、楼梯、可能产生冷凝的窗户和无供热的存放区或间歇性供暖的仓库等)。
3)环境类别Ⅲ。系统部件未完全暴露于室外(有遮蔽)或室内极端环境状态下经历的环境变化。
4)环境类别Ⅳ。系统部件完全暴露于露天环境下,环境因素受室外环境变化影响。
6.10.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17的规定,IP54中的第一位特征数字5是指防止金属线接近危险部件(直径1.0mm的试具不得进入壳内),同时应防尘(不能完全防止尘埃进入,但进入的尘埃量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影响安全);第二位特征数字4是指防溅水(向外壳各方向溅水无有害影响)。
6.10.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17的规定,IP66中的第一位特征数字6是指防止金属线接近危险部件(直径1.0mm的试具不得进入壳内),同时应尘密(无灰尘进入);第二位特征数字6是指防强烈喷水(向外壳各个方向强烈喷水无有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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