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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工程施工
7.2.1 应按深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当工程变更时,应填写更改审核单并经批准。更改审核单应对更改内容、更改原因、更改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
7.2.2 工程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经会签后方可生效。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应对隐蔽工程内容、检查结果等进行详细说明。
7.2.3 管(槽)、沟、井、杆、机柜(箱)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第6.13.5条的规定。
7.2.4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敷设前应就线缆进行导通测试。
2 线缆敷设应符合本标准第6.13.4条的规定,线缆应自然平直布放,不应交叉缠绕、打圈,牵引力均衡。
3 线缆接续点和终端应进行统一编号、设置永久标识,线缆两端、检修孔等位置应设置标签。
4 同轴电缆应一线到位,中间无接头。
5 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4对型网络数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4倍,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径的10倍。
6 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光缆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应满足设计要求;核对光缆长度,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和其他障碍物;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在杆旁1m以内;
2)敷设时应对光缆的牵引端头做好技术处理,应合理控制牵引力和牵引速度;牵引力加在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大于150kg,牵引速度应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应大于1km,光纤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7 穿管(槽)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缆穿管前应检查保护管是否畅通,管口应加护圈,防止穿管时损伤导线;
2)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8 架空线缆和直埋线缆敷设应符合本标准第6.13.4条的规定。
9 电缆沟线缆敷设,应敷设在沟道内的支架上或线槽内。当线缆进入建筑物后,线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10 管道线缆敷设应先清刷管道,不留有杂物。
11 特殊环境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越河流敷设的线缆,当有桥梁时应采用桥上管道或槽道敷设方式,在桥身伸缩接口处对敷设线缆作3个~5个“S”弯的处理措施;
2)可能发生位移的土壤中(如沼泽地、流砂、大型建筑物附近)敷设线缆,应采取预留线缆长度、用板桩或排桩加固土壤等措施消除因土壤位移作用在线缆上的应力;
3)对于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文物保护单位,应避免在文物本体上敷设管线;确需敷设时,应经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应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和环境的影响。
12 在研制、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易燃易爆的特殊环境,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根据其规定的危险场所分类,采用相对应的材料,保持安全距离,合理规划管线敷设的位置,严格遵守所规定的施工工艺方法。
7.2.5 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规格型号检查、通电测试。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避免人身伤害,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 实体防护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构)筑物和土木结构类的实体防护屏障施工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2)实体防护加工制作的人工屏障、设备、装置的安装等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施工标准及产品说明书、安装工艺等要求;
3)应避免对既有建(构)筑物、管线、水电气热设备等造成破坏。
3 入侵和紧急报警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应符合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
2)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确保对防护区域的有效覆盖,当多个探测器的探测范围有交叉覆盖时应避免相互干扰;
3)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
4)需要隐蔽安装的紧急按钮,应便于操作。
4 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摄像机、拾音器的安装具体地点、安装高度应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注意防破坏;
2)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3)电梯厢内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及方向应能满足对乘员有效监视的要求;
4)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应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转动;
5)摄像机辅助光源等的安装不应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6)云台转动角度范围应满足监视范围的要求;
7)云台应运转灵活、运行平稳。云台转动时监视画面应无明显抖动。
5 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识读装置的安装应便于识读操作:
2)感应式识读装置在安装时应注意可感应范围,不得靠近高频、强磁场;
3)受控区内出门按钮的安装,应保证在受控区外不能通过识读装置的过线孔触及出门按钮的信号线;
4)锁具安装应保证在防护面外无法拆卸。
6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读卡机(IC卡机、磁卡机、出票读卡机、验卡票机)与挡车器安装应平整,保持与水平面垂直、不得倾斜,读卡机应方便驾驶员读卡操作;当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及防撞措施;
2)读卡机与挡车器的中心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
3)读卡机(IC卡机、磁卡机、出票读卡机、验卡票机)与挡车器感应线圈埋设位置与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采用金属管保护,并注意与环境相协调;
4)智能摄像机安装的位置、角度,应满足车辆号牌字符、号牌颜色、车身颜色、车辆特征、人员特征等相关信息采集的需要;
5)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应安装在车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
6)车位引导显示器应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便于识别与引导;
7)停车库(场)内其他安防设备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7 楼寓对讲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访客呼叫机、用户接收机的安装位置、高度应合理设置;
2)应调整访客呼叫机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于最佳位置。
8 电子巡查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线巡查或离线巡查的信息采集点(巡查点)的位置应合理设置;
2)现场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易于操作,注意防破坏。
9 防爆安全检查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X射线行李检查设备的安装场地地面应平整;
2)承重和空间应能满足设备重量、尺寸、通道的要求;
3)通过式金属探测门设备的安装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落地应平稳,机械连接和构件应牢固。
7.2.6 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显示等设备屏幕应避免光线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光措施;在控制台、机柜(架)、电视墙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
2 控制台、机柜(架)、电视墙不应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
3 设备金属外壳、机架、机柜、配线架、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4 设备间设备安装应考虑设备安置面的承重能力,必要时应安装散力架;
5 显示屏的拼接缝、平整度、拼接误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64的有关规定;
6 线缆的走线、绑扎、预留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安防线缆应用技术要求》GA/T1406的有关规定。
7.2.7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供电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12节的规定;摄像机等设备宜采用集中供电,当供电线(低压供电)与控制线合用多芯线时,多芯线与视频线可一起敷设;
2 系统防雷与接地设施的施工应按本标准第6.11节的相关要求进行;
3 当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在接地极回填土中加入无腐蚀性长效降阻剂;当仍达不到要求时,应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采取更换接地装置的措施;
4 监控中心内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6.11.5条的规定,安装应平整。接地母线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6.11.3条的规定,并用螺丝固定;
5 室外设备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防雷与接地施工,并应符合本标准第6.11节的相关规定。
7.2.8 线缆接续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与电气设备之间的连接,连接器件应与电气设备的性能相符,电缆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
2 电缆连接和中间接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安防线缆应用技术要求》GA/T1406的有关规定,做到线序正确、连接可靠、密封良好;
3 网络数据电缆连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和《安防线缆应用技术要求》GA/T1406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光缆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敷设后,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
2)应采用熔接方式接续;不得损伤光纤,纤序对应相接,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
3)光缆加强芯在接头盒内必须固定牢固,光缆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
4)光缆接续完成后,应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宜测量接续点的损耗,并记录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7.2.1 在施工过程中,需局部调整和变更时填写的更改审核单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会签批准。
更改审核单概括调整或更改情况,包括更改内容、更改原因、更改前后状态描述、申请单位、审核单位、分发单位、更改实施日期等。
7.2.2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记录,并形成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经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签。
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概括隐蔽工程情况,包括隐蔽工程的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并综合安装质量的检查结果,形成验收意见。
涉及管线敷设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包括管道排列、走向、弯曲处理、固定方式,管道搭铁、接地,管口安放护圈标识,接线盒及桥架加盖,线缆对管道及线间绝缘电阻,线缆接头处理等内容。
7.2.4
1 本款条文说明如下:
在线缆敷设前,通过观察或仪器测试线缆的导通性能(开路、短路等故障)以判断是否符合敷设要求。
数据线、电源线、音视频线用万用表测试通断;光缆采用目测方式,确保外观无折损;其他线缆用相应专业测试仪表测试通断,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 本款条文说明如下:
(1)线缆布放时,在线缆卷轴处、过线盒、管口处等部位,安排布线施工人员边送线、边收线,逐段敷设,避免强力拖拽,线缆拉伸时不要超过规定的线缆拉伸张力。
(2)避免使线缆扎线带过紧而压缩线缆。压力过大会使线缆内部的绞线变形,影响其性能,一般会使回波损耗处于不合格状态。
(3)布放线缆的牵引端头做好技术处理,保证线缆的每个元件受到均衡的牵引力。
3 本款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根据工程设计文件系统图、施工图等要求编制标识、标签,并具有唯一性。现行行业标准《安防线缆应用技术要求》GA/T 1406-2017对线缆编号标识规则做了详细规定。
2)标识与使用环境相适应,易查看,字迹清晰,不易脱落、褪色,附着力强且耐磨损。标签准确反映线缆或井孔的类别、属性、连接关系等。
5 本款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线缆的弯曲半径过小,会影响、改变线缆的传输特性,如:阻抗变化、串扰增加、回波损耗减小等。线缆的过度弯曲,可能造成线缆永久性损伤、折断。
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对不同类型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进行了更细化的要求。
12 本款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当出现易燃易爆环境时,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行危险源辨识,根据危险源的类别,结合其相应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现有的相关标准主要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GB51009、《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海洋石油平台电气设备防护、防爆等级要求》CB/T4397、《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3836.1系列标准等。
7.2.5 本条对设备安装做了规定。
1 本款条文说明如下:
(1)根据深化设计文件、设备清单、施工图纸、施工组织方案等进行设备规格型号检查,核对,确保设备一致性;
(2)设备安装前通电测试、提前发现问题,避免重复返工;
(3)按图施工,安装安全、可靠、平稳、牢固,发现威胁人身安全,影响系统使用或环境协调的,及时提出并优化方案。
2 本款条文说明如下:
2)现场加工制作的非标人工屏障、设备、装置等实体防护设备,按照深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结合产品说明书、安装工艺等要求进行安装。
3 本款条文说明如下:
4)采用隐蔽安装方式的紧急按钮主要适用于防抢、防盗等目的,安装位置要便于用户操作;防火、防灾等为目的紧急按钮,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并设置明显标识。
5 本款条文说明如下:
1)常用识读设备依据密钥信息的不同可分为键盘、磁卡识读设备、条码识读设备、非接触读卡器和指纹识读设备、掌形识读设备、虹膜识读设备、人脸识别设备等。
①键盘、磁卡识读、指纹、掌形识读设备用于人员通道门,安装应适合人手配合操作。
②虹膜识读设备用于人员通道门,安装应适合人眼部配合操作。
③人脸识读设备安装位置应便于最大面积、最小失真地获得人脸正面图像。
④用于车辆出入口的超远距离有源读卡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安装位置,避免尾随车辆先读卡。
3)控制器与出门按钮、识读装置的走线和防护措施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安全,应采取出门按钮与识读装置错位安装等办法,同时考虑不同类型门和锁具安装的配套性和差异性,可防止通过破坏或拆卸受控区外的识读装置,经由识读装置过线孔触及出门按钮信号线开门,以提升系统安全性。
图8为出入口控制设备的安装管线参考,图9为双扇门双向控制玻璃门出入口控制设备的安装方式参考。
图8 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管线示意图
图9 双扇门双向控制玻璃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示意图
4)锁具应合理安装并有效防护,确保在非受控区或低受控区一侧不能通过简单螺丝拆卸、线缆剪断、人为破坏开门,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双向读卡控制出入口时,锁具也不能在受控区内进行简单的螺丝拆卸等。
7.2.8 本条对线缆接续连接做了规定。
2 本款条文说明如下:
(1)电缆接续避免损伤芯线。建议采用焊接方式进行接续并做好绝缘、防水、防腐蚀处理。线缆接续或分支在接线箱(盒)内进行,不得将接头留在穿线管孔或线槽内。
(2)各类跳接电缆和连接器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识齐全。不同类型电缆之间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或连接器进行连接。
(3)多芯电缆的芯线应正确接续,接续点相互错位,焊接牢固光滑。
(4)RS-485信号电缆采用首尾结构方式依次相连,主设备置于主干线路的一端,设备尾线与主干线采用焊接方式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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