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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工程施工
5.4.1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施工单位。
5.4.2 深化设计应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基础上,对施工图设计的内容进行审查、核算和修订,量化、准确地表达设计内容及设备、材料、工艺要求等,对施工方、施工作业的特殊要求等进行详尽说明。
5.4.3 施工图设计单位应配合深化设计单位了解系统的情况及要求,审核深化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
5.4.4 深化设计完成后,应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深化设计单位应提交全部深化设计文件。
5.4.5 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5.4.6 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深化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订货、按照深化设计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施工工艺施工。
5.4.7 安全防范工程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应按本标准第7章执行。
5.4.8 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应按本标准第8章执行。
5.4.1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委托或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并签订工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开展的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不得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名称和内容、双方责任与义务、技术和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检验验收标准和方式、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争议处理、合同终止、不可抗力等内容。合同附件包括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认定的其他文件等。
需要在工程施工阶段提供监理服务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或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
5.4.2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5 专项设计”规定,智能化专项设计根据需要可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四个阶段。深化设计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施工和调试的需要。
若工程现场环境、保护对象、安全需求等变化较小,深化设计时可不再进行现场勘察;若工程现场环境、保护对象、安全需求等变化较大,深化设计时应进行现场勘察。
5.4.3 深化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委托或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深化设计单位需具备工程深化设计的能力,可以是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5.4.4 深化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政策法规要求将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
5.4.5 设计交底是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内容进行交底的一项技术活动,其目的是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设计交底通常分为图纸设计交底和施工设计交底。
图纸设计交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等;设计主导思想、建设要求、使用的标准规范;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及系统功能性能要求;管线施工、设备安装要求;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的要求,对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的答复等。
施工设计交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范围、工程量、工作量和实验方法要求;施工图纸的解说;施工方案措施;施工工艺和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技术记录内容和要求;其他施工注意事项等。
5.4.6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应该经过项目管理机构、设计/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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