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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系统运行
11.2.1 系统运行单位应组建系统运行工作团队,制定日常管理、值机、现场处置、例会、安全保密、培训和考核等制度,统筹协调与系统运行有关的机构、人员等各项资源。
11.2.2 系统运行单位应确认系统运行环境,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认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探测点位、布撤防时间、报警信息记录与存储、与视频和(或)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规则、操作权限、运行日志和操作日志存储时间等系统配置和参数;
2 应确认视频监控系统监视点位、视频信息记录与存储、与入侵和紧急报警和(或)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规则、操作权限、运行日志和操作日志存储时间等系统配置和参数;
3 应确认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受控点、出入控制权限、人员出入信息记录与存储、与入侵和紧急报警和(或)视频监控系统联动规则、操作权限、运行日志和操作日志存储时间等系统配置和参数;
4 应确认其他子系统前端设备点位、工作要求、联动规则、操作权限、运行日志和操作日志存储时间等系统配置和参数;
5 应确认系统和设备的时钟偏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2.3 系统运行单位应确认系统运行作业内容,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认系统运行中需要管理的事件、报警信息类型清单等内容;
2 应根据事件、报警信息类型清单,结合保护对象所在的周边、道路、人流密集区域、案(事)件多发地段等情况,确认相应运行作业的报警和接收、监视和录像、授权和控制等要求。
11.2.4 系统运行单位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编制系统运行作业指导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值机员、现场处置员岗位职责;
2 运行作业内容、要求与处置流程;
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值机日志要求;
5 值机交接班要求。
11.2.5 系统运行应根据作业指导文件进行值机、现场处置等操作,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对值机员、现场处置员的操作、处置过程进行记录;
2 应对事件/报警信息处置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件/报警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
3 宜对报警信息采用包括视频、电话、声音等手段进行复核,无法确认现场情况的,应指派现场处置员赴现场复核。
11.2.6 系统运行单位应对系统运行环境、运行作业和内容进行符合性检查。
11.2.7 同时接入监控中心和公安机关接警中心的紧急报警,监控中心值机人员应核实公安机关是否收到报警信息。
11.2.1 本条条文说明如下:
(1)根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运行工作团队人员可分为管理人员、值机人员、现场处置人员等,负责日常具体的系统运行工作。《公安部关于保安技防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12]2号)中提出:“……在开展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业中从事人工值守和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保安员管理。”这是以国家行业规范方式明确报警运营服务的人员要求和管理要求。相关行业安全防范系统运行管理可以参考。
现行行业标准《报警运营服务规范》GA1383-2017的第3.1.9条和第3.1.11条规定了“值机员”和“现场处置员”要求:
值机员:在报警运营服务中心负责接收、处理报警信息、视音频信息、故障信息及受理咨询、投诉的人员。
现场处置员:负责巡逻、值守以及报警现场处置的人员。
(2)日常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值班制度、值机制度、现场处置制度、例会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环境检查制度和内务卫生制度等。
值机和现场处置制度建议参考现行行业标准《报警运营服务规范》GA1383-2017相关要求编制。
例会制度应包括值机人员例会、相关负责人例会、管理部门例会等;
安全保密制度应该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建设(使用)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知密人员、知密范围、涉密文件、资料、信息等的管理与控制制度;
培训应该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律法规常识、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安全保密知识、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系统与设备的基本知识、前端设备的分布情况、基本操作技能、常见案(事)件的发案规律和特点、案(事)件处置预案以及经验交流、系统操作技巧、处置方法的运用和演练、案(事)件处置预案的模拟训练、信息的分析研判等。
在现行行业标准《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工作规范》GA/T1072-2013专门对值机人员和监控中心提出了培训和考核要求,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实施。
(3)在系统运行中会涉及诸多需要协调管理的工作,如:①与系统和设备维护团队相关的保障、报修等的协调、对接工作规则等;②事件/警情处置中可能涉及的主管部门(保卫、后勤部门等)、相关其他职能部门,主管上级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责任人、联系方法,相关的协调、对接工作规则等。
11.2.2 系统运行环境是系统运行的基本保障,涉及各子系统配置和参数。如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中的布防时间和撤防时间。布撤防时间的确定,就意味着在这个时间段内对设防区域启动入侵探测报警,这个时间段的确认是与安全防范管理要求相一致的。如银行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紧急报警是24h布防,不允许撤防的,其他场所则可能是在下班后实施布防,上班后撤防。
11.2.3 本条条文说明如下:
2 运行作业和要求的确认,是系统运行中针对事件/警情处置的基本保障。系统运行中首先需要明确管理边界,如:哪些事件和警情是需要管理的?如何管理?
在实际的系统运行中,应该按照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梳理需要管理的内容,并对事件/警情进行分类分级,设置报警、监控和出入口控制等系统的联动规则,以及相应处置流程和预案等。
现行行业标准《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室)工作规范》GA1072-2013中的常见监控作业给出了可参考的方法和要求。
现行行业标准《报警运营服务规范》GA1383-2017中,针对报警接收与处置给出了可参考的报警接收和处置流程图。
处置预案的编制应遵循安全防范三要素T探测+T反应≤T延迟的原则进行,如综合考虑保护对象现场探测报警能力、保护对象现场实体防护系统的阻滞时间以及处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等因素。要特别注重突发事件/紧急报警的处置预案编制。
在实际的运行业务梳理时,较为常见的方法是进行报警类事件、故障类事件和异常类事件的划分。报警类事件按警情处置预案和流程进行处置、故障类事件按维护流程进行处置、异常类事件为重点关注需要进行复核后进行处置。
11.2.4 本条对作业指导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做了规定。
4 日志至少应包括日期、天气、常规操作情况、时间或特殊操作情况、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况、接办事务处理情况、交办事务处理要求等按照工作规则、处置预案等完成执行值机工作任务。
5 交接班一般包括:各防范区域基本情况、系统和设备运转情况、事件/警情处理情况、接办或续办事务等内容。
11.2.5 根据作业指导文件进行值机操作,可以保证事件/警情处置的合规性。在实际的值机操作中,要能达到相应要求还有许多细节要求,如对值机人员的技能要求等。
1 表10为参考的系统运行记录表。
表10 ×××系统运行记录表
11.2.6 系统运行环境中系统配置和参数,运行作业中的报警和接收、监视和录像、授权和控制等的正确性,是安全防范系统运行工作的基本保障。
以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为例,其系统配置和参数中的探测点位、布撤防时间、报警信息记录与存储、与视频和(或)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规则、操作权限、运行日志和操作日志存储时间、处置预案等的任何一个参数、配置以及流程的变化都可造成安全防范管理的失效。
系统运行环境、运行作业和内容会由于人为或非人为因素以及管理要求的变更等产生变化,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变化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变更的规范性。
符合性检查既包括对运行环境、运行作业和内容本身的检查,也包括相关内容变更的合规性检查。
11.2.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紧急报警发生一般预示着重大警情。为确保重大警情能准确及时处置,在现行行业标准《报警运营服务规范》GA1383-2017的第5.2.3条中专门对接入公安机关的紧急报警信息,提出了由监控中心人工向公安机关接警中心进行确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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