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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电磁兼容性设计
6.7.1 安全防范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设计应综合考虑现场的电磁环境、系统电磁敏感度、电磁骚扰和周边其他系统的电磁敏感度等因素。
6.7.2 安全防范系统所用设备的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GB/T30148的相关规定。
6.7.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备设置和监控中心选址应远离大功率开关电源设备和工作频率相近的高频设备等强骚扰源,在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相应的抗干扰措施。
6.7.4 传输线路的抗干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防范系统线缆宜单独管槽敷设,可与相同信号电压等级的其他线路合用管槽;
2 220VAC以上的供电电缆与信号传输电缆宜分开敷设,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并行靠近敷设时,应采取屏蔽或隔离措施;
3 室内信号传输线缆、电梯安防专用电缆宜采取屏蔽措施。
6.7.5 防电磁骚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配置的设备保护柜/箱外壳开口应尽可能小,开口数量应尽可能少;
2 系统中的无线发射设备的电磁辐射频率、功率,非无线发射设备对外的杂散电磁辐射功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要求;
3 电源线进入屏蔽空间时应设置电源滤波器,控制线和信号线进入屏蔽空间时应设置信号滤波器,滤波器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屏蔽室工程技术规范》GB/T50719的要求。
6.7.6 监控中心防静电环境等级、防静电地面面层的表面电阻值和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51204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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