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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系统调试
7.3.1 系统调试前,应根据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施工计划,编制系统调试方案。
7.3.2 系统调试过程中,应及时、真实填写调试记录。
7.3.3 系统调试完毕后,应编写调试报告,系统主要功能、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7.3.4 系统调试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本标准第7.2节要求,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施工中出现的错线、虚焊、断路或短路等问题应予以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2 应按深化设计文件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3 系统在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
4 应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5 应根据业务特点对网络、系统的配置进行合理规划,确保交换传输、安防管理系统的功能、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可承载各项业务应用。
7.3.5 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照系统调试方案,对各系统软硬件设备进行现场逐一设置、操作、调整、检查,其功能性能等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第6章的相关要求。
2 实体防护系统调试应包括活动式的人工屏障、设备、装置的动力电源输入、控制与信号传输、链接、闭锁、止停等。
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报警后的恢复、防拆保护等;
2)紧急按钮的报警与恢复;
3)防区、布撤防、旁路、胁迫警、防破坏及故障识别、告警、用户权限等设置、操作、指示/通告、记录/存储、分析等;
4)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联动、复核、漏报警等;
5)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其他功能。
4 视频监控系统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摄像机的监控覆盖范围,焦距、聚焦及设备参数等;
2)摄像机的角度或云台、镜头遥控等,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
3)拾音器的探测范围及覆盖效果;
4)监视、录像、打印、传输、信号分配/分发、控制管理等功能;
5)视音频的切换/控制/调度、显示/展示、存储/回放/检索,字符叠加、时钟同步、智能分析、预案策略、系统管理等;
6)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自动实时录像等;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含电梯楼层显示)的标识符,并显示稳定;当系统需要灯光联动时,应检查灯光打开后图像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7)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满足目标有效识别的要求。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五级损伤评分制所规定的四分要求;
8)视音频信号的存储策略和计划,存储时间满足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9)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功能。
5 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识读装置、控制器、执行装置、管理设备等调试;
2)各种识读装置在使用不同类型凭证时的系统开启、关闭、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判别与处理;
3)各种生物识别技术装置的目标识别;
4)系统出入授权/控制策略,受控区设置、单/双向识读控制、防重入、复合/多重识别、防尾随、异地核准等;
5)与出入口控制系统共用凭证或其介质构成的一卡通系统设置与管理;
6)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与消防通道门和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等子系统间的联动或集成;
7)指示/通告、记录/存储等;
8)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其他功能。
6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读卡机、检测设备、指示牌、挡车/阻车器等;
2)读卡机刷卡的有效性及其响应速度;
3)线圈、摄像机、射频、雷达等检测设备的有效性及响应速度;
4)挡车/阻车器的开放和关闭的动作时间;
5)车辆进出、号牌/车型复核、指示/通告、车辆保护、行车疏导等;
6)与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相关联的停车收费系统设置、显示、统计与管理;
7)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其他功能。
7 楼寓对讲系统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访客呼叫机、用户接收机、管理机等;
2)可视访客呼叫机摄像机的视角方向,保证监视区域图像有效采集;
3)对讲、可视、开锁、防窃听、告警、系统联动、无线扩展等;
4)警戒设置、警戒解除、报警和紧急求助等;
5)设备管理、权限管理、事件管理、数据备份及恢复、信息发布等;
6)楼寓对讲系统的其他功能。
8 电子巡查系统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识读装置、采集装置、管理终端等;
2)巡查轨迹、时间、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设置与一致性检查;
3)巡查异常规则的设置与报警验证;
4)巡查活动的状态监测及意外情况的及时报警;
5)数据采集、记录、统计、报表、打印等;
6)电子巡查系统的其他功能。
9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传送带速度(通过率)、手动急停(紧急控制)、图像处理显示、不穿透区域报警、计数或危险品图形识别、网络传送实时数据等;
2)通过式金属探测门的探测灵敏度、通行速度、分区报警方式、报警指示延续时间等;
3)炸药探测仪的开机时间、探测分析时间、声光报警、报警恢复时间等;
4)危险液体检查仪对玻璃、塑料、金属、陶瓷等各种常见包装材料中液态物品的非侵入式检测,以及连续探测、声光报警等;
5)车底成像安全检查系统的成像效果、监视范围、通行速度、报警响应等;
6)安全检查信息存储策略,检测数据存储时间应满足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7)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的其他功能。
10 系统集成联网调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系统调试方案,开展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性的调试、检查和验证。
2)根据设计要求,对安全防范管理平台进行如下全部或部分的调试:
——系统用户、设备等操作和控制权限;
——系统间的联动控制;
——报警、视频图像等各类信息的存储管理、检索与回放;
——设备统一编址、寻址、注册和认证等管理;
——用户操作、系统运行状态等的显示、记录、查询;
——数据统计、分析、报表;
——系统及设备时钟自动校时,计时偏差应满足相关管理要求;
——报警或其他应急事件预案编制、预案执行、过程记录;
——资源统一调配和应急事件快速处置;
——各级安全防范管理平台或分平台之间以及与非安防系统之间联网,实现信息的交换共享、传递显示;
——视音频信息结构化分析、大数据处理,目标自动识别、风险态势综合研判与预警;
——系统和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控与故障发现;
——系统、设备及传输网络的安全监测与风险预警。
3)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和各子系统的独立运行。
4)完善优化安全防范各系统和(或)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功能性能。
5)系统集成联网设计要求的其他功能。
7.3.6 供电、防雷与接地设施的检查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容量;
2 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3 当系统采用稳压电源时,检查其稳压特性;当采用UPS作为备用电源时,检查其自动切换的可靠性、切换电压值及容量;
4 检查配电箱的配出回路数量,零线对地的电压峰值;
5 检查防雷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系统设备的等电位连接情况,测试室外设备和监控中心的接地电阻。
7.3.1 系统调试方案是用来指导调试全过程的综合性文件,依据方案进行调试能有效保证调试科学、有序、高效开展。
依据深化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等资料,并根据现场情况、技术力量及装备情况等综合编制系统调试方案,系统调试方案一般包括组织、计划、流程、功能/性能目标等内容。
7.3.2 根据调试方案,合理进行子系统、安全防范管理平台、系统集成等分层级的调试,实现功能,优化性能。对调试过程进行如实记录,调试记录包括调试时间、调试对象、调试人员、调试方案和调试结论等内容。
7.3.3 根据调试记录如实填写系统调试报告,系统调试报告概括工程基本信息和系统调试信息,并记录调试遗留问题。经调试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会签确认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
7.3.4 本条对系统调试准备做了规定。
5 网络为基础的安全防范系统突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省去了传统布线和线路维护费用,降低了成本;用户在授权的情况下,就可以不受地域限制随时按需监控,受到了广泛关注。
但系统对网络有着很大的依赖性。往往存在庞大系统数据和信号流量与相对过小的可用带宽的矛盾,使得我们有必要对网络、系统的配置进行合理规划,以便最大程度解决图像质量、网络速度、传输时延、网络安全等问题,充分发挥网络和系统的最优效能。
对于规模较大、较为复杂的系统,建议根据系统设计要求,在系统调试之前,通过安全防范管理平台、软件对系统相关资源进行预配置,并进行功能验证工作,以便提前发现问题、降低系统风险、提升系统调试的效率。
7.3.5 本条对系统调试做了规定。
4 本款条文说明如下。
7)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分别就模拟和数字的图像质量评价做了明确要求。模拟图像分别就随机信噪比、单频干扰、电源干扰、脉冲干扰进行主观评价,图像质量对应表5.4.1-1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要求。数字图像分别就马赛克效应、边缘处理、颜色平滑度、画面真实性、快速运动图像处理、低照度环境图像质量处理进行主观评价,图像质量对应表5.4.3-1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要求。
5 本款条文说明如下。
2)根据物理特性或外观形态的不同,一般包含磁条、条码、ID、IC、RFID和NFC等电子卡/标签凭证类型;根据系统定义的不同,一般可设置为通用、定时、失效、黑名单、加密、防劫持等卡/标签凭证类型。
3)根据人体固有生理特性的不同,一般包含指纹、掌形、虹膜、声控、人脸及其复合技术等不同类型生物识别技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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