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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ulp and papermaking plant
GB 51092-2015
主编部门: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7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92-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2、3.1.13、7.2.8、13.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8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设计、咨询及总承包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成了规范报批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工艺,厂址与总体规划,热能动力,总平面与运输,电气系统,自控仪表,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浆造纸事业部(地址:上海市宝庆路21号;邮政编码:20003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戚永宜 张裕福 靳福明 王蘅 胡菊华 梁斌 陈玲玲 罗健雄 张飞跃 詹绪远 张小江 刘声远 韦思强 梁群 刘爱瑾 寇九贵 陈新 陈蕾 徐灵通 周原 陈先德 江山红 段启坤 麦东 严宝英 陈军 杨卫湘 张劲松 甘庆权 李蓉 王建 王丹 程建国 周锡政 谢俞雷 翟阳 吴伏安 邝湘泉 郑积昌 聂欣蔚 夏欣 李国庆 朱晓华 张磊 李见 熊术娥 权军
主要审查人:王志杰 王宗存 王国森 甘钟 卢宝荣 刘传聚 李勤 李耀 何北海 邵启超 张小龙 房桂干 黄运基 曹晖 樊燕 戴冠民
制订说明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GB 51092-2015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8日以第77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在设计、咨询及总承包工程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参照原《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 J101-1988、《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 6001-1991(碱回收部分),制订本规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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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技术及设备选择
- 3.3 工艺设备布置
- 3.4 工艺管道
- 3.5 中心检验分析室
- 3.6 机修车间
- 3.7 仓库
- 4 厂址与总体规划
- 4.1 厂址
- 4.2 总体规划
- 5 热能动力
- 5.1 一般规定
- 5.2 热负荷
- 5.3 燃料供应
- 5.4 主要设备选择
- 5.5 化学水处理
- 5.6 烟气净化处理
- 5.7 其他配套设施
- 5.8 供热系统
- 5.9 压缩空气站
- 6 总平面与运输
- 6.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6.2 总平面布置
- 6.3 物流运输
- 6.4 竖向设计
- 6.5 管线综合布置
- 6.6 绿化
- 7 电气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供电
- 7.3 车间配电
- 7.4 电气照明
- 7.5 防雷及接地
- 7.6 电修
- 8 自控仪表
- 8.1 一般规定
- 8.2 监控系统
- 8.3 仪表
- 8.4 信号报警及安全联锁保护系统
- 8.5 控制水平
- 8.6 控制室与机柜室
- 8.7 供电及供气
- 8.8 接地
- 8.9 安装及材料
- 8.10 仪修
- 9 建筑
- 9.1 一般规定
- 9.2 主要车间建筑设计
- 9.3 防火
- 9.4 建筑安全
- 9.5 生产辅助用室
- 10 结构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设计荷载
- 10.3 构筑物及设备基础
- 10.4 结构防腐蚀
- 11 给水排水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取水
- 11.3 给水处理
- 11.4 消防给水
- 11.5 排水工程
- 11.6 废水处理
- 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室内外计算参数
- 12.3 生产车间采暖通风
- 12.4 空气调节
- 12.5 制冷站
- 12.6 防 排 烟
- 13 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选址与总图布置的环境保护要求
- 13.3 备料
- 13.4 化学制浆
- 13.5 机械制浆
- 13.6 废纸浆
- 13.7 造纸
- 13.8 碱回收
- 13.9 其他
- 14 职业安全卫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防火防爆
- 14.3 防雷、电气安全
- 14.4 防烫
- 14.5 安全色、安全标志
- 14.6 噪声防护、防振动
- 14.7 防尘
- 14.8 防毒、防腐、防辐射
- 14.9 防暑、防寒、防湿
- 附录A 制浆造纸厂所用的水、电、蒸汽和压缩空气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要求
- 附录B 工艺管道不同介质的流速表
- 附录C 制浆造纸厂主要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表
- 附录D 主要车间楼板安装检修等效荷载
- 附录E 制浆造纸厂各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设计照明系统的照度标准值
- 附录F 制浆造纸厂用电设备需要系数(Kx)及功率因数(cos)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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