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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制浆造纸厂所用的水、电、蒸汽和压缩空气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要求


A.0.1  水质要求可符合表A.0.1的规定,供水管网压力宜为0.25MPa~0.5MPa。

表A.0.1  用水质量要求

    注:特种纸水质要求根据产品特性确定。

A.0.2  供电要求宜符合下列要求:

    1  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波动宜为额定电压的±5%。

    2  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供电,电压波动宜为额定电压的±7%。

    3  低压照明用户供电,电压波动宜为额定电压的±510%。

A.0.3  蒸汽宜为饱和蒸汽,当为过热蒸汽时,应设置减温器;蒸汽压力应满足生产使用的要求。

A.0.4  压缩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用压缩空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绝压)应为0.5MPa~0.7MPa;

        2)压力露点应不大于3℃;

        3)含油量应小于25mg/m³;

        4)含尘量应小于10mg/m³,含尘粒不应大于40μm。

    2  仪表用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 483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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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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