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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防暑、防寒、防湿


14.9.1  不设空调的生产车间,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也可设局部送风。

14.9.2  有温湿度要求的车间空调设计应满足工艺要求。

14.9.3  高温车间的热源应分布合理,并易于热量发散。热源可布置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单独的车间内。高温操作区应设置局部送风降温设施,并应加强通风换气。

14.9.4  具有敞口液面并产生大量水气或异味气体的设备及产生大量水蒸气的间歇性生产设备,宜集中或相对集中排列,并应设排汽罩和机械排风装置。冬季应送暖风。

14.9.5  高温作业车间应设工间休息室,夏季体息室室内气温不应高于室外温度;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14.9.6  车间空调室可利用回风,回风点应远离散发有害气体的设备,并应组织好气流。当车间内有散发有害气体的设备时,应单独隔离、单独排风。

14.9.7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为零下20℃及以下的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门斗、外室或热风空气幕等防寒保暖装置。

条文说明

14.9.1  生产车间不宜设空调,在湿热情况比较严重的车间,宜采取机械送排风措施;在设备排湿、排热风量较大的车间(如高速运行的造纸车间)应按照排风量,采用平衡设置岗位送风和车间送排风设施。

14.9.2  有温湿度要求的车间是指有恒温恒湿的实验室或产品检验室以及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纸品加工车间。

14.9.4  机械排风装置宜安装向上排风口并超过建筑物的屋檐。

14.9.7  冷空气进入温湿度较高的制浆造纸车间宜造成建筑物的结露,宜在温度较低的地区设置门斗、外室或热风空气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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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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