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4.6 噪声防护、防振动


14.6.1  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厂区内噪声标准及控制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

14.6.2  防振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 10434和《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的有关规定。

14.6.3  噪声控制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14.6.4  噪声应从声源控制,宜选用噪声较低、振动较小的工艺和设备。

14.6.5  对超出职业卫生标准有关噪声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应对声源进行隔声设计,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个人防护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4.6.6  噪声较大设备宜布置在封闭厂房内。

14.6.7  仪表控制室、成品检验室(化验室)、维修室、值班室、更衣室等有长驻人员的房间应采取隔声措施。

条文说明

14.6.1  在已建成的大型造纸车间大多采用全封闭车间设计,有效地避免了对工厂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

14.6.2  振动产生的噪声,宜采用避振措施;气流产生的噪声,宜采用消声措施。当条件不允许时,宜在建筑物设计中采取措施。

14.6.3  噪声控制设计应结合工艺设备选型和布置统筹考虑。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