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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总体规划
4.2.1 总体规划应满足制浆造纸厂生产、交通运输、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要求。总体规划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生产流程和物流交通路线短捷顺畅,公用工程设施布置应靠近负荷中心,物流仓储设施布置宜靠近货运通道及可利用的装卸线或装卸设施。总体规划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后择优确定。
4.2.2 防护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与城镇、居住区、人群集聚地之间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造纸及纸制品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纸浆制造业》GB 11654的有关规定。
2 原料储存场、危险品仓库应远离城镇居民区,架空高压输电线路的防火、防爆、卫生及环境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的有关规定。
3 三废处理设施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厂区边缘地带。
4.2.3 交通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的交通运输规划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当地交通运输现状及发展规划,结合自然条件与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安排。
2 运输方案应结合厂内外运输要求,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4.2.4 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体规划应将主要生产设施、动力、公用辅助设施、交通运输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期实施,并应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性分析。
2 分期实施的工厂总体规划,应分别列出近期和远期规划达到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厂区分开的单独场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可分别计算。
3 总体规划其他配套的生活福利、教育卫生、商业文化等设施用地应与城镇或工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协调衔接,其用地不应纳入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范畴。
4.2.1 总体规划应在厂址确定后进行,应有利于工厂科学、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另外,总体规划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如:铁路专用线、自备码头等,因此制浆造纸厂总体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择优确定。设在城镇及工业(开发)区内的制浆造纸厂总体规划,还应符合上位城镇或工业(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之相协调。
4.2.2 制浆造纸厂易产生一定量的三废并存在火灾隐患,工厂与城镇居住区之间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4.2.3 制浆造纸厂交通运输量较大,可选择的运输方案也较多,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择优确定。
4.2.4 总体规划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节约与集约用地的要求。
2 对分期实施的总体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使每一期实施的规划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的有关规定。与厂区分开的单独建设场地,如原料周转储存场、厂外变电所(站)、厂外给水处理站、厂外污水处理场、厂外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场等的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3 总体规划中的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居住等非生产用地,不应纳入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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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B 工艺管道不同介质的流速表
 - 附录C 制浆造纸厂主要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表
 - 附录D 主要车间楼板安装检修等效荷载
 - 附录E 制浆造纸厂各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设计照明系统的照度标准值
 - 附录F 制浆造纸厂用电设备需要系数(Kx)及功率因数(cos)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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