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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设计前应取得全厂生产、生活热负荷资料和燃料、水质及其他基础资料。

5.1.2  供热方案应根据全厂用热负荷特点,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采用热电联产。

5.1.3  热电站建设应根据热负荷的需要,确定最佳方案。

5.1.4  锅炉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热电厂(站)设计根据蒸汽初参数及单机容量大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和《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的有关规定。

5.1.5  当燃料中涉及制浆造纸废弃物等生物质燃料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3  造纸行业是轻工行业中的重工业,是典型的用热用电大户。随着国内造纸行业的大型化发展,规模已逐步与国际接轨。百万吨级浆厂和二百万吨以上级纸厂已有数家,其蒸汽用量通常达到400t/h~700t/h,且需要多种压力等级,用电装机可达到100MW~200MW。自备电站的规模也在同步发展,由最初的6MW、12MW、25MW,已逐步发展到50MW、100Mw等级。随着规模的扩大,能源的综合利用也在同步发展,应优化项目装机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1.4  当锅炉房不配汽轮发电机组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热电厂(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超高压及以上参数、单机容量在125MW及以上热电厂(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的有关规定。制浆厂的碱回收锅炉,参照上述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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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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