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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机修车间
3.6.1 机修车间应承担全厂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简单设备所需零部件的维修任务。
3.6.2 机修车间配置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品种、企业所在地的外部协作条件确定。大型造纸厂内且附近没有辊筒磨床维修条件的,可配置辊筒磨床。
3.6.3 机修车间宜由金工、钣焊工段组成。机修车间的辅助设施,宜包括工具间和乙炔、氧气瓶间,以及办公、更衣等生活设施。
3.6.4 机修车间各工段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建筑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6.5 金工工段宜由机床加工、钳工装配和辅助工种等生产系统及工具间组成。宜配置车床、铣床、刨床、镗床、钻床等设备。
3.6.6 金工工段面积应包括生产机床占用面积,钳工装配、工具间和仓库等面积。
3.6.7 金工工段的机床布置应保证安全作业,方便加工工件的起吊装卸,并应便于机床检修、切屑清理。
3.6.8 机床的布置间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床与墙之间不宜小于1000mm。
2 机床与机床之间宜为800mm~1500mm,前后之间宜为1000mm~1200mm。
3 机床与通道之间宜为200mm~400mm。
4 机床外形与柱子的距离不宜小于600mm。
3.6.9 金工工段除应按机床要求设计供配电外,检修平台、钳工台、划线平台、砂轮机等附近还应设置动力插座;在布置机床的部位,每隔8m~12m宜设一只局部照明插座。
3.6.10 金工工段生产用水量,应按加工吨备件耗水量1.1m3/t计算,并应配有手压升压泵。每台机床的冷却水量,宜按0.6L/h或0.01m3/昼夜(两班生产)计,中小型磨床可按0.02m3/昼夜(两班生产)计。
3.6.11 钣焊工段宜由钣金和铆焊两部分组成。宜配置卷板、剪板、切割等加工设备以及焊接设备和相应的检验仪器;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维修量较大的仪器应配置氩弧焊机。
3.6.12 钣焊工段应包括原材料加工、焊接组装和材料库、成品库、工具间、辅助材料库等部分。厂房面积宜按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年维修量计算,宜为0.3t/㎡~0.5t/㎡。电焊区应位于通风较好的位置。
3.6.13 钣焊工段放置机床部分的地面荷载宜为1t/㎡~3t/㎡,铆焊部分地面荷载宜为2t/㎡,氧气、乙炔瓶库的地面、墙壁应防水防腐蚀。
3.6.14 钣焊工段的氧气、乙炔瓶库与有爆炸危险的房间距离应大于30m,25m以内的建筑物不得用明火取暖,室内应设有通风和消防设施;氧气、乙炔瓶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在卷板机、剪板机等设备附近应设置动力插座。
3.6.15 小型制浆造纸厂氧气、乙炔瓶库房面积宜为6m×12m;大中型制浆造纸厂氧气、乙炔瓶库房库房面积宜为12m×24m。当氧气、乙炔瓶间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中间应用墙体隔断,地面荷载宜为8kN/㎡~10kN/㎡,库内应设置防爆灯,开关应装在门外。
3.6.1 机修车间应以日常维护和应急修理为主。
3.6.2 机修车间机加工设备的配置,应根据维修设备的加工尺寸和精度要求选择。大型造纸车间宜设辊筒储存间,当三台以上的大型造纸机布置在同一区域时,宜设辊筒磨床车间,并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确定。除辊筒磨床外,不宜配置其他大型高精度机加工设备(除业主有特殊要求外)。
3.6.3 金工工段的机床配置宜符合表14的要求:
表14 金工工段的机床配詈表
3.6.6 金工工段面积分配宜符合表15的要求:
表15 金工工段面积分配表
3.6.11 钣焊工段主要设备配置宜符合表16的要求:
表16 钣焊工段主要设备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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