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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绿化


6.6.1  绿化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及抗污性能,因地制宜,合理布置工厂绿化用地。

6.6.2  绿化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线布置统一考虑,充分利用厂区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布置绿化。厂区绿地率、树木与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6.6.3  厂区内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铁路专用线与道路平交道口附近及铁路专用线沿线的绿化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6.6.4  厂区土(石)方工程平整时,挖、填方边坡宜铺草皮加固,加强水土保持。

条文说明

6.6.1  应利用厂区绿化来消除和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粉尘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6.6.2  厂区绿地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工业项目建设不应建设“花园式工厂”。制浆造纸厂绿地率不应超过20%,改扩建的企业绿地率不宜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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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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