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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建筑安全


9.4.1  除本规范另有说明外,安全通道、楼梯、出入口的设置,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9.4.2  垂直运输的吊物孔、设备工作平台临空部分、坑池沿边和槽塔罐顶部应设置防护安全栏杆。

9.4.3  钢梯、防护安全栏杆、工作钢平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及钢平台》GB 4053.3和《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 4053.4的有关规定。

9.4.4  吊物孔下方不应设置人员的主要疏散通道和安全走道。

9.4.5  架空走道与操作平台的净高不宜低于2.2m。

9.4.6  有人员检修要求的吊顶建筑物,吊顶内宜设置检修通道。

9.4.7  在操作面设置的地沟或管沟,应设置牢固、平稳的盖板。

9.4.8  位于起重机运行范围内的辅助用房顶棚应采用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9.4.9  潮湿地面宜采取防滑措施。

条文说明

9.4.9  造纸车间湿部、施胶部、打浆区域等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地面较为潮湿,地坪面层宜采用防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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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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