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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碱回收


13.8.1  蒸发污冷凝水应分级收集和利用。

13.8.2  采用硫酸盐制浆工艺的化学制浆生产过程应设置臭气的收集处理系统。

13.8.3  碱回收炉的排烟系统应设除尘设备。

13.8.4  碱回收炉和石灰窑烟气排放标准、烟囱的设置应符合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要求。

13.8.5  碱回收车间、碱回收炉生产的过热蒸汽应送热电站或自设汽机间发电。

13.8.6  碱回收车间各工段应有回收处理含碱废水的设施。

13.8.7  非木浆碱回收燃烧系统能量平衡及能量效率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木浆碱回收燃烧系统能量平衡及能量效率计算方法》GB/T 2771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3.8.1  本色浆蒸发污冷凝水经汽提处理之后,可作为黑液提取的热水加以利用。

13.8.2  硫酸盐制浆工艺所产生臭气对周边环境有嗅觉污染,应收集并经汽提后送碱回收炉燃烧处理。

13.8.3  碱回收炉配置静电除尘器,可有效除去烟尘,回收碱灰,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

13.8.4  碱回收炉和石灰窑烟囱与其他燃料锅炉的烟囱合并与否,应符合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规定。

13.8.5  碱回收炉黑液燃烧产生的蒸汽为基本稳定的压力,可达次高压以上的高品质过热蒸汽,应热电联产,有效利用。

13.8.6  碱回收车间相关设备的清洗水,不应流入雨水排放系统,以防污染环境,应有效收集,按废水的浓度和性质纳入废水处理或蒸发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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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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