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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结构体系鉴定评级
6.4.1 对下列情况,宜进行结构体系的鉴定评级:
1 需评定结构体系的整体牢固性;
2 当鉴定对象为古建筑群,需制订修缮工程计划和实施科学管理时。
6.4.2 结构体系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集的安全性等级和结构体系整体牢固性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6.4.3 当评定一种主要构件集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根据该种构件集内每一受检构件的评定结果,按表6.4.3进行评级。
表6.4.3 主要构件集安全性鉴定评级
6.4.4 当评定一种一般构件集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表6.4.4进行评级。
表6.4.4 一般构件集安全性鉴定评级
6.4.5 当评定结构体系整体牢固性等级时,应按表6.4.5的规定,先评定其每一勘查项目的等级,然后按下列原则确定该结构整体牢固性等级:
1 当6个勘查项目均不低于B级时,按占多数的等级确定;
2 当仅一个勘查项目低于B级时,根据实际情况定为B级或C级;
3 当不止一个项目低于B级时,根据实际情况定位C级或D级。
表6.4.5 结构整体牢固性等级的评定
续表6.4.5
注:评定结果取A级或B级,根据其完好程度确定;取C级或D级,根据实际严重程度确定。
6.4.6 结构体系的安全性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应按各主要构件集的评级结果,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结构体系的安全性等级。
2 当上部承重结构按上款评为B级,但若发现各主要构件集所含的C级构件 (或其节点、连接域)处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将所评等级降为C级:
1)出现c级构件交汇的节点连接;
2)不止一个c级存在于人群密集场所或其他破坏后果严重的部位。
3 当上部承重结构按本条第1款评为C级,但若发现其主要构件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将所评等级降为D级:
1)多层古建筑中,其底层柱集为C级;
2)多层古建筑的底层,有不止一个d级构件;或其他两相邻层同时出现d级构件;
3)在人群密集场所或其他破坏后果严重的部位,出现不止一个d级构件。
4 当上部承重结构按本条第1款评为A级或B级,而结构整体牢固性等级为C级时,应将所评的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降为C级。若结构整体牢固性等级为D级,应取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为D级。
5 当上部承重结构按本条第1款评为A级或B级,但若发现被评为C级或D级的一般构件集不止一个,应将上部承重结构所评的安全性等级降为C级;若C级或D级的一般构件集仅有一个,可将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定为B级。
6.4.7 当建筑物受到振动作用引起管理部门对古建筑结构安全表示关注或振动引起的结构构件损伤,已可通过目测判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进行检测与评定。当评定结果对结构安全性有影响,应将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鉴定所评等级降低一级,且不应高于C级。
6.4.8 围护结构可不参与结构体系的安全性评级,但若勘查发现围护构件存在残损点,应在鉴定报告列出,并应逐项进行加固修复。
6.4.9 结构体系及其构件集的分级标准含义和处理要求应符合表6.4.9的规定。
表6.4.9 结构体系及其构件集分级标准含义和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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