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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振动对上部结构影响的鉴定
G.0.1 当古建筑受到振动作用时,应进行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影响的鉴定。
G.0.2 当古建筑物受到振动作用遇下列突发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警,并应及时制止振源的工作:
1 结构产生较大振幅的振动或可能产生共振现象;
2 振动引起的结构构件损伤,已可通过目测判定。
G.0.3 当进行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影响的安全性等级评定时,宜采用现场测量方法获取结构振动强度的幅值、频率等相关参数;当建筑结构受到的振动作用大于表G.0.3的限值时,应根据实际严重程度将振动影响涉及的结构或其中某种构件集的安全性等级评为C级或D级。
表G.0.3 不同种类振动在时域范围内对古建筑结构的容许振动值
注:1 表中容许值应按频率线性插值确定。
2 当无法在基础顶面处评价时,评价位置取最底层承重外墙的底部。
3 表列频率为主振频率;振动速度为质点振动相互垂直的三个分量的最大值。
G.0.4 当建筑结构的振动作用虽小于本标准表G.0.3的限值,但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时,应对建筑结构易损伤部位进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结构考虑振动影响的安全性等级评定可按表G.0.4进行。
表G.0.4 结构受振动影响的安全性评定
注:评定结果取A级或B级,根据结构、构件实际完好程度确定;取C级或D级,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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