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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墙体
8.4.1 古建筑墙体的维修,应根据其构造和残损情况采取修整或加固措施。当允许用现代材料进行墙体加固时,可用于墙体内部;不得改变墙面原砖的尺寸和做法。
8.4.2 拆砌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理和拆卸残墙时,应将砖块及墙内石构件逐层揭起,分类码放。
2 重砌砖墙时,应最大限度地使用原砖,并应保持原墙体的构造、尺寸和砌筑工艺。
8.4.3 当墙体坚固,仅面层需剔凿挖补或拆砌外皮时,新旧砌体咬合应牢固,灰缝应平直,灰浆应饱满,外观应保持原状。
8.4.4 当墙体局部倾斜,需进行局部拆砌归正时,宜砌筑1m一3m的过渡墙段,应与微倾部分的墙体相衔接。
8.4.5 夯土墙、土坯墙维修,应按原墙体的层数、厚度、夯筑或砌筑方式,以及拉结构件的材料、尺寸和布置方法进行。
8.4.6 墙面抹灰维修,应按原抹灰厚度、层次、材料比例、表面色泽,赶压坚实平整。刷浆前应先做样色板,有墙边的墙面应按原色彩、纹样修复。
8.4.7 对有壁画的墙壁应妥善保护,当发现灰皮里层有壁画时,应由壁画保护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条文说明
8.4.1 我国古代墙壁的种类很多,如砖墙、石墙、土坯墙、编壁墙等,维修时需保持其原有构造方式、尺寸、砌筑方法,并不得随意改变墙壁的材料。当以现代材料进行补强、加固时,除不得改变墙壁的结构、形式和各部分的尺寸外,尚应采取隐蔽的方式,使墙壁的外观和质感不变。
8.4.2 重新砌筑墙壁时“应保持原墙尺寸和式样”。为了做到这一点,在拆卸墙壁前,便应全面考虑如何正确复原的问题。根据多年总结的经验,除了照原样测绘其外观尺寸以及墙顶、墙檐、上身、下肩的式样与细部尺寸外,还要细致研究其具体做法(如系干摆、丝缝、淌白还是糙砌等)和铺砌方式(如系一顺一丁、三顺一丁还是十字缝加暗丁等)。由于仅从表面观察,往往不易弄清。故本条文对拆卸残墙,还要求“逐层揭起”,以便确定其内部构造。恢复原样还包括了对灰缝按原尺寸、原做法的复原。因为古代砌墙对灰缝很有考究。例如:“官缝”与“丝缝”就有很大不同,在拆卸时,也需要细加识别。
古建筑的墙壁一般均有斜收(即下宽上窄,也称上收)。其斜收尺寸均随墙的部位、墙的高、厚和墙的时代特征而异。由于墙壁的斜收情况不同,拆砌墙壁时需做出墙的剖面图,以便按原样重修。
8.4.3、8.4.4 当墙壁外皮砖鼓闪(丁砖已拆,或无丁砖),而背后墙坚固时,可仅拆砌一进砖。为使新旧墙体咬合牢固,在不影响外观原状的情况下,可用加铁活或用配筋砌体的方法补强;在围墙仅有局部歪闪严重需要拆砌,其他部分歪闪轻微,可以不动的情况下,由于新砌墙壁不能迁就已侧倾的旧墙,势必出现两个不同斜度的墙面。为了防止新旧墙体出现衔接面的错岔,可以做出1m~3m长的过渡砌体,既能使两个砌体咬合坚固,又不致于大量拆砌原有侧倾的旧墙。
木构件紧贴墙壁部位最易腐朽,当拆砌墙壁时,除应将贴墙的木构件作防腐处理外,尚需按原状做出八字柱门及上下通气的透风,以改善木构件通风防潮的条件。
8.4.5 对夯土墙与土坯墙,当有历史价值很高的古代遗存时,应在古建修缮前对土墙的历史加以审慎地考证,对有历史价值的土墙应原状保护,修补时需照原墙壁的层数、厚度、做法(板筑墙或土坯垒墙:加竹筋或木条的规格与布置方法),不得改变土墙的做法,更不得改变墙体材料与形制。
8.4.6、8.4.7 古建筑墙面的修缮,应先做调查研究,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不仅应注意墙面的色泽,墙边的纹饰,还应在清铲灰皮时注意灰皮下层有无壁画。拆砌有壁画的墙壁,需经批准,并有可靠的揭取和复原措施,方可动工。
8.4.6、8.4.7 古建筑墙面的修缮,应先做调查研究,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不仅应注意墙面的色泽,墙边的纹饰,还应在清铲灰皮时注意灰皮下层有无壁画。拆砌有壁画的墙壁,需经批准,并有可靠的揭取和复原措施,方可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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