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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1 竣工报告和竣工图纸,并在文字和图纸中注明施工中所有更改的内容;
    2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 材料和材质状况报告,及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4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洽商记录;
    5 工程影像资料;
    6 施工日志;
    7 初验结果及整改检查报告。
9.1.2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工程验收后应将所有资料及时归档。
条文说明
9.1.1工程验收应有书面材料为依据,故规定施工单位在提请验收时,应提出本条文所规定的全套资料,供现场查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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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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