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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相关工程的验收


9.3.1 各项相关工程维修竣工验收时,均应首先进行形制及外观尺寸检查,并应符合原状或设计要求。
9.3.2 修缮工程、抢险加固工程和迁建工程中新做的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9.3.3 排水设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砌或重做散水、维修排水沟渠、管道等项目,其施工质量应按设计要求检查。
    2 修缮工程、抢险加固工程和迁建工程中新做的排水设施,除与形制有关的部分应按原状或设计要求检查外,其他部分的施工质量均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
9.3.4 石作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石构件应按设计的位置和尺寸归安平整,灌浆严实,勾缝均匀。石构件应表面洁净,不得留有灰迹、污斑。
    2 重砌和补砌的台基,其宽度或深度对设计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20mm。
    3 补配石料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残边及水线等缺陷,其质感、色泽宜与原构件相近,且应能识别其差异。
    4 粘接的石构件,其接缝不得有缺胶、脱胶;构件表面应清理洁净,不得留有胶粘污痕。并应核查胶液的检验报告。
9.3.5 墙体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墙灰浆的配合比和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砖墙表面的平整度和砖缝的平直度,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查。
9.3.6 抹灰刷浆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抹灰、刷浆的材料、配合比,厚度及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抹灰、刷浆的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起壳、起泡、起毛和漏刷等缺陷。
    3 抹灰表面的平整度和阴阳角的方正度,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
9.3.7 瓦顶保养工程的验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瓦顶滋生的杂草、杂树应全部连根拔净,瓦垄内无积土残渣。
    2 瓦垄勾灰或裹垄灰,应平滑严实,捉节夹垄的麻刀灰不得突出瓦面,勾灰配合比和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瓦件表面应洁净无污斑。
    3 当使用化学药剂除草时,清除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留下污渍或造成瓦面变色与损伤。
9.3.8 瓦顶揭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苫背的曲线轮廓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苦背的表面应无裂纹和其他影响防水的缺陷。苫背的检查验收应在苫背层完全干燥后立即进行,并应按隐蔽工程的要求提交检查报告。
    2 瓦顶式样,各种瓦垄行数,各种瓦兽件的形制、尺寸、色泽,应符合原状或设计要求。
    3 瓦垄应垄直当匀,屋面曲线应流畅。
    4 瓦垄捉节夹垄和裹垄灰的检查验收要求应与本标准第9.3.7条第2款相同。
9.3.9 小木作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更换门窗边框、栏杆、望柱、地栿等较大构件,其木材材质及制作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进行检查。
    2 补配门窗扇棂条、藻井小斗栱等细小构件,其截面尺寸应精确,边棱、起线应平直,其木材的含水率不应高于当地平衡含水率,并不应有木节、裂缝、扭纹等缺陷。
    3 门窗扇、天花板等应四角规整,平面应无翘曲。门窗扇对角线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mm。
    4 天花、藻井、栏杆等安装后,应榫卯严实、安全牢固。
9.3.10 油饰、彩画的地仗完工后,应由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检查,并按隐蔽工程的要求完成检查报告。
9.3.11 油饰补绘或重绘彩画工程,其彩画规制、题材内容、色彩光泽,应符合设计要求。沥粉贴金部分,尚应检查其贴金质量,金线不得有漏贴、毛边、宽窄不匀等缺点。
9.3.12 防雷、防火、防潮、防腐、防虫害等防护工程的验收,应按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
条文说明
9.3.2、9.3.3 这两条主要明确以下两点:
    1 对原有地基基础和排水设施的保养和修缮,由于一切按原样重做,故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至于地基基础工程,因属于隐蔽工程,故尚应做检查记录。
    2 对新造的基础和排水设施,由于其隐蔽部位多改用现代水泥等材料制作,故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9.3.4 石作验收注意事项:
    1 补配石料容易以假乱真。在检查验收石作工程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要求在适当部位留下补配痕迹,以使后人能够辨认。
    2 承重石构件所用的胶粘剂,应有胶液活性及胶粘强度等检验的书面报告,供验收审查。若胶粘剂未经检验,不得同意验收。
9.3.5 古建筑的墙体种类很多,其所用的材料、结构构造和砌筑方法也有不同。验收墙体工程时,除应按本标准第9.3.1条的规定,首先检查其形制与外观尺寸外,尚应特别注意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做法是否正确无误。在这些检查项目都得到确认后,才进一步按有关的操作规程检测其砌筑的偏差。
9.3.6 古建筑墙体抹灰,其表面凹凸的容许偏差较小;对于大面积的抹灰需精心操作,才能达到。例如:北方地区采用的“冲筋上杠”便是较好的措施。所谓“冲筋上杠”,是指一种传统的抹灰法;施工时,先在墙面四角拉线找平,将墙面分成若干大格,沿格线钉扁铁杆,(亦称水平板),上下钉直稳固后,沿铁杆抹砂灰梗,厚度稍稍超过铁杆,然后分格抹底灰,用杠尺由上往下抹,冲过铁杆灰梗,遇有凹凸不平处,加抹罩面灰(1~2)道赶压光滑平整。
9.3.7、9.3.8 本条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 为增强屋顶饰件的稳固性,而在正吻、垂兽等瓦件下的木构件上加钉的吻桩、兽桩、脊桩,以及防止滑移的抓泥瓦、瓦钉等,应在上瓦前会同监理人员逐个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以免上瓦后无法检查,而留下隐患。这是瓦顶验收中最易被疏忽的项目,故在此处加以提示。
    2 古建筑屋顶的瓦件多已经过历代添配,规格很不一致,为了避免竣工后验收不合格,宜在清理补配瓦件时,加以调整,并做好编号与检查记录。
9.3.9 对于门窗扇方正程度的检查,仅控制四边尺寸的偏差不能解决问题。采用以对角线的偏差进行控制,可以在验收中很容易检查出制作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另外,对门窗扇安装质量的检查,其关键在于观察门窗扇是否能在任何位置上保持稳定,并转动无声,只要能做到这两点,就表明其安装技术与质量是合格的。
9.3.10~9.3.12 对于其他工程的验收,本标准仅作概要的规定,因为这些工程的专业性很强,除应由专业人员设计外,还应由他们事先提出对制作和施工质量的要求,据此,才能进行监督与检查验收。另外,有些工程属于现代技术的引用,则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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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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