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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温湿度监测要求


E.0.1 温湿度监测可包括环境及构件温度监测和环境湿度监测。
E.0.2 温度监测精度不宜小于0.5℃,相对湿度监测精度不宜小于2%。
E.0.3 环境及构件温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监测的测点应布置在温度梯度变化较大位置,宜对称、均匀,应能反映结构竖向及水平向温度场变化规律。
    2 相对独立空间应设(1~3)个点,当面积或跨度较大时,以及对于结构构件应力及变形受环境温度影响大的区域,宜增加测点。
    3 大气温度仪可与风速仪一并安装在结构表面,并应直接置于大气中以获得有代表性的温度值。
    4 当监测整个结构的温度场分布和不同部位结构温度与环境温度对应关系时,测点宜覆盖整个结构区域。
    5 温度传感器宜选用监测范围大、精度高、线性化及稳定性好的传感器。
    6 监测频次宜与结构应力监测和变形监测保持一致。
    7 当进行长期温度监测时,监测结果应包括日平均温度、日最高温度和日最低温度等;当进行结构温度分布监测时,宜绘制结构温度分布等温线图。
E.0.4 环境湿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度计监测范围应在12%RH~99%RH。
    2 湿度传感器应快速反应、线性程度高、稳定性好以及滞后作用低。
    3 大气湿度仪宜与温度仪、风速仪一并安装;宜布置在结构内湿度变化大,对结构耐久性影响大的部位。
    4 长期湿度监测应包括日平均湿度、日最高湿度和日最低湿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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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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