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附录E 温湿度监测要求
E.0.1 温湿度监测可包括环境及构件温度监测和环境湿度监测。
E.0.2 温度监测精度不宜小于0.5℃,相对湿度监测精度不宜小于2%。
E.0.3 环境及构件温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监测的测点应布置在温度梯度变化较大位置,宜对称、均匀,应能反映结构竖向及水平向温度场变化规律。
2 相对独立空间应设(1~3)个点,当面积或跨度较大时,以及对于结构构件应力及变形受环境温度影响大的区域,宜增加测点。
2 相对独立空间应设(1~3)个点,当面积或跨度较大时,以及对于结构构件应力及变形受环境温度影响大的区域,宜增加测点。
3 大气温度仪可与风速仪一并安装在结构表面,并应直接置于大气中以获得有代表性的温度值。
4 当监测整个结构的温度场分布和不同部位结构温度与环境温度对应关系时,测点宜覆盖整个结构区域。
5 温度传感器宜选用监测范围大、精度高、线性化及稳定性好的传感器。
6 监测频次宜与结构应力监测和变形监测保持一致。
7 当进行长期温度监测时,监测结果应包括日平均温度、日最高温度和日最低温度等;当进行结构温度分布监测时,宜绘制结构温度分布等温线图。
E.0.4 环境湿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度计监测范围应在12%RH~99%RH。
2 湿度传感器应快速反应、线性程度高、稳定性好以及滞后作用低。
3 大气湿度仪宜与温度仪、风速仪一并安装;宜布置在结构内湿度变化大,对结构耐久性影响大的部位。
4 长期湿度监测应包括日平均湿度、日最高湿度和日最低湿度等。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附录D 变形监测要求
- 下一节:附录F 木构架承载能力验算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工程勘查
- 4.1 一般规定
- 4.2 承重木结构的勘查
- 4.3 相关工程的勘查
- 5 工程监测
- 6 古建筑木结构的鉴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勘查项目鉴定评级
- 6.3 单个构件鉴定评级
- 6.4 结构体系鉴定评级
- 6.5 地基基础和场地安全性鉴定
- 6.6 抗震鉴定
- 6.7 鉴定报告编写要求
- 7 木构架的维护、修缮与加固
- 7.1 一般规定
- 7.2 材料
- 7.3 木构架
- 7.4 木柱
- 7.5 梁枋
- 7.6 斗栱
- 7.7 抗震加固
- 8 相关工程的维护
- 8.1 一般规定
- 8.2 场地、排水及基础
- 8.3 石构件
- 8.4 墙体
- 8.5 瓦顶
- 9 工程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木构架工程的验收
- 9.3 相关工程的验收
- 附录A 古建筑木结构防腐、防虫处理措施
- 附录B 古建筑木结构防火措施
- 附录C 古建筑木结构防雷措施
- 附录D 变形监测要求
- 附录E 温湿度监测要求
- 附录F 木构架承载能力验算
- 附录G 振动对上部结构影响的鉴定
- 附录H 古建筑木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近似计算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