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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场地、排水及基础
8.2.1 古建筑场地的保护,应保持排水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任意砍伐和损坏树木和植被;
2 不得擅自进行爆破作业;
3 不得任意开挖土方;
4 不得任意切除坡角和在坡面上堆置大量弃土;
5 不得在山坡上任意设置蓄水池。
8.2.2 对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黏土场地上的古建筑,应加强其基础的维护。应保持排除地表水的天然条件,避免截断雨雪水的天然流径路线。水池应布置在地势低的地方。建筑物周边应设置散水坡。
8.2.3 当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有山坡时,应做好场地防洪泄洪系统,并应在山坡上部适当位置设置截洪沟,将洪水引至古建筑场地以外。截洪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3‰;横断面应按汇水面积的常年最大流量确定;沟底宽度不应小于600mm;沟壁的坡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确定,并应防止渗漏。在土质松软和受水冲刷地段应适当加固。
8.2.4 当古建筑位于山坡上时,应对其场地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进行评估。对古建筑有潜在威胁或有直接危害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和土洞发育地段,应采取可靠的整治措施。当发现有岩土裂缝、位移等滑坡、崩塌迹象时,应及时采取防治或抢救措施,并应定期监测滑坡体或崩塌体的位移和沉降变化。当古建筑位于河岸上时,应根据水流特性采取场地附近河岸边坡的保护措施和冲刷防护设施。当发现有边坡溜坍或堤岸崩塌迹象时应及时进行整治。
8.2.5 在古建筑地基附近开挖深坑、深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质条件不良,如软土、土层中含有泥层或流砂层,或地下水位较高时,不宜采用无支撑的大开挖方法施工。
2 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坑、槽底面标高0.5m以上时,可不设支撑。但其边坡坡度 (高宽比)不应大于1∶2,且边坡顶点至古建筑台基边缘的距离 (即护坡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图8.2.5)。
图8.2.5 临近古建筑开挖坑 (槽)示意图
1—灰土;2—台基与拦土;3—护坡道;h1—坑 (槽)底面标高;h2—地下水位标高;i—边坡坡度
3 古建筑基础四周或围墙两侧,不得堆置大量弃土。
4 当采用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应防止因地下水位下降对古建筑基础产生下沉的影响。
5 当冬季开挖坑槽时,应防止古建筑地基遭受冰冻。
6 施工过程中,应对古建筑基础进行沉降观测,当发现有下沉或位移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及时进行加固处理。
8.2.6 当古建筑台基遭到损坏时,应及时修整。对基础不均匀沉陷应查明原因,当为局部软弱土壤所致时,可采用碎砖三合土或三七灰土进行换土,并应分层夯实。
8.2.7 加固和翻修古建筑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古建筑上部结构出现的裂缝、倾斜以及墙身或墙与柱间的开裂等现象,应查清原因。当确属地基基础问题引起时,应对其进行加固或翻修;在未查清前,不得轻易地对地基基础进行处理。
2 加固和翻修前,应取得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并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荷载情况和环境条件,重新进行验算和处理。未经验算,不得按原样重修。
3 当古建筑的原基础埋置过浅或在冰冻线以上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条件,对基础的稳定性作出正确的评价,并应进行验算或定期监测。
4 在古建筑及其周围设置新的管道系统、蓄水池或室外排水沟渠时,根据施工和使用中可能对古建筑地基基础造成的不良影响,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 在古建筑附近或古建筑群中加固或翻修一幢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构造、施工和受力方式等对邻近古建筑产生不良影响。
6 当翻修古建筑的地基基础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对处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高原季节性冻土地区的古建筑,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8.2.8 当选择古建筑地基加固方案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地基荷载影响深度、材料来源和施工设备等条件综合确定。应合理选用桩基、水泥灌浆、硅化加固、旋喷加固等方法处理。当荷载影响深度不大,且为局部加固时,可采用抬梁换基、加设砂石垫层等方法处理。
8.2.9 当古建筑地基需采用桩基加固,或原桩基已残毁需更换新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当地下水位较低时,可采用人工挖掘成孔灌注桩;或选用静压桩,不宜采用打入的木桩和预制桩。
2 当原木桩有特殊保留价值,仅允许更换一部分残毁的原桩时,应选用耐腐的树种木材制作,并应打入常年最低地下水位以下。当地下水位升降幅度很大或地下水中含有盐质时,应采用经过防腐蚀处理的木桩。
3 桩基施工要求,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和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执行。
8.2.10 采用水泥灌浆法、硅化加固法和旋喷加固法加固古建筑地基时,施工要求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和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执行。
图8.2.5 临近古建筑开挖坑 (槽)示意图
1—灰土;2—台基与拦土;3—护坡道;h1—坑 (槽)底面标高;h2—地下水位标高;i—边坡坡度
施工前,需对附近古建筑地基基础的现状、地基荷载影响深度、当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了解,并应通过开挖边坡坡度的稳定验算确定开挖界线,制定确保古建筑地基稳定的表格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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