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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古建筑木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近似计算


H.0.1 古建筑木结构中下列构造条件宜采用基本自振周期近似计算方法。

    1 建筑平面为正方形或矩形;

    2 以木构架为主要承重结构;

    3 柱全高不超过20m,且有山墙。

H.0.2 古建筑木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横向基本自振周期:

    2 纵向基本自振周期:

    式中:
    T1——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s);

    H——柱高 (mm)。

H.0.3 当进行古建筑木结构基本自振周期计算时,其柱高H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单层古建筑木结构,H应为从室内地面到大梁底部或斗栱下的柱子高度。当有柱顶石时,柱顶石不应大于200mm。

    2 对采用通高柱的多层古建筑木结构,H应为从室内地面到大梁底部或斗栱下的柱子高度。

    3 对采用叠柱式的多层古建筑木结构:当首层联有刚度较大的附属建筑物时,H应为从首层室内地面到二层楼面的高度;当首层无附属建筑物或联有刚度较小的附属建筑物时,H应为首层室内地面到顶层大梁底部或斗栱下的柱子高度。

H.0.4 当古建筑木结构为复杂结构时,其基本自振周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 50452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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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T501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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