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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厂区运输与道路


6.4.1 焚烧厂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综合主厂房周围应设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厂区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6.4.2 上料坡道为双向通行时,宽度不宜小于7m;单向通行时,宽度不宜小于4m。坡道中心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5m,纵坡不应大于8%。圆曲线处道路的加宽应根据通行车型确定。
6.4.3 焚烧厂宜设置应急停车场,应急停车场可设在厂区物流出入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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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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