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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11.12.1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的有关规定。
11.12.2 渗沥液沟道间设置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应与通风机联锁,当可燃气体监测装置报警时应立即启动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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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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