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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除尘


10.3.1 焚烧厂应配置除尘设备,除尘设备应适应对焚烧烟气中不同粒径颗粒物的去除。
10.3.2 采用布袋除尘器时,布袋除尘器的总过滤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10.3.3 布袋过滤速度应根据烟气初始含尘浓度、设计除尘效率、布袋材料及清灰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过滤速度不宜大于0.85m/min。
10.3.4 布袋除尘器前总烟道设计烟气流速宜为10m/s~20m/s,除尘器内应设烟气均布装置,确保各风室烟气流量均衡。
10.3.5 除尘器内设计烟气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20℃~30℃。
10.3.6 袋式除尘器宜采用脉冲喷吹清灰方式,并宜设置专用的压缩空气供应系统。
10.3.7 袋式除尘器的灰斗,应采取防飞灰冷却的伴热措施。
10.3.8 袋式除尘器不得设置烟气旁通管路。
10.3.9 焚烧厂宜设置布袋破损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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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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