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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荷载


15.2.1 楼地面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设备、安装、检修、使用的工艺要求确定,焚烧厂一般性生产区域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按表15.2.1采用。

 注:1 表中未列的其他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2 表中不包括设备的集中荷载。
        3 当设备荷载按恒荷载计算时,以安装和检修荷载为主的平台活荷载,对主梁、柱和基础可取折减系数0.70~0.85,但折减后的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4kN/㎡,地基沉降计算时,该活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
        4 垃圾卸料平台的均布活荷载值,只适用于初步设计估算。在施工图详细设计时,应采用实际的垃圾运输车辆的最大载荷,按照最不利分布和组合计算。
        5 表中均布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取值。
15.2.2 垃圾池侧壁、渣仓侧壁荷载计算时应计入垃圾、灰渣堆载产生的水平力。
15.2.3 垃圾池间荷载宜计入内外温差对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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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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