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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
19.3.1 焚烧厂的职业卫生保障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19.3.2 焚烧厂应设置必要的卫生防疫设施。
19.3.3 焚烧厂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的有关规定。
19.3.4 焚烧厂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和文件的规定。焚烧厂安全生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的有关规定。
19.3.5 焚烧厂劳动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通道、楼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高度与适当的坡度;应有必要的护栏、扶手等,不应有障碍物。当管线确需穿行时,应有保证通行安全的措施。
2 高空作业平台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应设置可吊挂的安全带及防止坠落的安全设施。大型槽罐类设备内应有安全梯等紧急安全措施。
3 机电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检修场地与通道。旋转设备裸露的运动部位应设置网、罩等防护设施。
4 堆放物品处应有明显标记。重要场所、危险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牌等标记。
5 高噪声、明显振动的设备应采取隔声、隔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以及人员防护措施。
6 对人员可以接触到的表面温度高于50℃的设施,应采取保温或隔离措施。
7 需要进行内部人工维护修理的槽罐类,应有固定或临时通风措施,并应根据需要于出入口处设置供吊挂安全带的挂钩。
8 电气设备应设置在干燥场所,避免漏电。
9 遥控设施应设有紧急停车按钮。
10 人员疏散通道及其他重要通道处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11 设备应采用自动化控制,并应设置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时的安全装置。
12 应设置电话、广播等通信设施。
13 垃圾卸料平台外端应设置护栏或护壁,并预留操作人员安全工作地带。
14 垃圾卸料门与垃圾池连接部位应设置车挡或其他安全措施。
15 吊车控制室位于垃圾池上方时,控制室的监视窗或窗前应设置金属框、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16 应设置垃圾抓斗与钢缆绳维修场地,且不应影响其他抓斗运行。
17 垃圾进料斗的进口处应高于楼板面,并可在其周围设置不影响抓斗运行的护栏。
18 各种管道、阀门应采取易于识别和操作的措施。烟囱检测口处应设置采样平台与护栏。
19 飞灰排放、输送设施应采取防止飞灰扩散的密闭措施。
20 发生误操作时,系统应保证在安全范围运行与多余信息排除。异常信息及故障应准确传递给操作人员。
21 使用酸碱等化学品时,应采取防止人员伤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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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焚烧厂规模
- 5.1 生活垃圾产生量及特性分析
- 5.2 焚烧规模确定
- 6 总体设计与总图运输
- 6.1 焚烧综合主厂房布置
- 6.2 总图规划与设计
- 6.3 总图布置
- 6.4 厂区运输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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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垃圾接收、输送、储存及预处理
- 7.1 一般规定
- 7.2 垃圾接收
- 7.3 垃圾储存
- 7.4 垃圾输送
- 7.5 垃圾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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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垃圾焚烧炉
- 8.3 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
- 8.4 点火与辅助燃烧系统
- 8.5 炉渣输送、处理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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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余热锅炉
- 9.3 锅炉辅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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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主蒸汽系统
- 9.6 热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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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 10.2 酸性污染物去除
- 10.3 除尘
- 10.4 二噁英类和重金属去除
- 10.5 NOx去除
- 10.6 排烟系统设计
- 10.7 烟气监测系统设计
- 10.8 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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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 11.2 发电机与主变压器
- 11.3 电气主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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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直流及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 11.6 高压配电装置
- 11.7 电气监测及控制
- 11.8 元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 11.9 照明系统
- 11.10 电缆选择与敷设
- 11.11 过电压保护与接地
- 11.12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 11.13 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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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控制方式及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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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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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 维修及仓储设施
- 18.3 电气设备与自动化实验室
- 19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环境保护
- 19.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
- 20 工程施工及验收
- 20.1 一般规定
- 20.2 施工及验收
- 20.3 竣工验收
- 附录A 检修配电箱装设地点和数量
- 附录B 焚烧厂常用厂用电负荷分类和特性
- 附录C 焚烧厂设计厂用电率估算方法
- 附录D 主要检测与报警项目
- 附录E 焚烧厂主要房间设计室内空气参数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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