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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维修及仓储设施


18.2.1 焚烧厂应设置维修间,维修间应具有对全厂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维修的功能。
18.2.2 维修间应配备必要的金工设备、机械工具、搬运设备和备用品、消耗品。
18.2.3 焚烧厂应根据需要设置库房,用于存放各种材料、备品备件等,其中金属、非金属材料库以及备品备件库,应与油料、燃料库以及化学品库房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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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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