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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检测与报警


12.5.1 焚烧厂的检测应依据主体设备和工艺系统在各种工况下安全、经济运行的参数设置。检测项目可根据系统功能的需要,按本标准附录D确定。
12.5.2 用于保护和重要参数检测的仪表应三重化或双重化设置。
12.5.3 焚烧厂的报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系统主要工况参数偏离正常运行范围;
    2 保护动作及主要辅助设备故障;
    3 电源、气源发生故障;
    4 监控系统故障;
    5 主要电气设备故障;
    6 辅助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故障。
12.5.4 控制系统的所有模拟量输入、开关量输入、模拟量输出、开关量输出和中间变量的计算值,均可作为数据采集系统的报警信号源。
12.5.5 主要控制系统功能范围内的全部报警项目应能在操作员站显示器上显示并打印输出,在机组启停过程中应抑制虚假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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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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