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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信息系统


12.11.1 焚烧厂信息系统宜包括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和厂级管理信息系统(MIS)。
12.11.2 信息系统应根据企业需要设置,其规模与配置应根据企业总体规划和焚烧厂实际需求确定。
12.11.3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的基本功能应包括数据实时采集、过程监视、运行参数趋势分析、数据归类统计、自动报表、报警管理、工况回放等功能。
12.11.4 厂级管理信息系统(MIS)的基本功能应包括建设期管理信息系统和生产期管理信息系统两部分。建设期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物资管理、费用管理、安全环境管理、图纸文档管理、综合查询、系统维护等。生产期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包括资产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综合查询管理和系统维护等。
12.11.5 信息系统的数据库服务器、核心交换机以及核心交换机与二级交换机之间的光纤通道等主要硬件宜进行冗余配置。
12.11.6 SIS与MIS之间的数据流向应为单向传输,并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当SIS与MIS合用网络时,应在SIS与MIS之间设置防火墙。
12.11.7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与分散控制系统(DCS)之间的数据流向应为单向传输,并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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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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