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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交通运输


4.3.1 企业交通运输规划应满足企业所在地区的规划、生产、职工通勤、地方客货运输的要求,并宜与相邻企业开展运输协作。
4.3.2 厂外运输方式应根据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外部运输条件、物料性质、运输量、物料运输方向、运输距离等要求,结合厂内运输需要,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3.3 企业准轨铁路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的有关规定。
4.3.4 厂矿道路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4.3.5 邻近江、河、湖、海的企业,以水路运输为主时,应对风浪、冰冻、枯水期等自然条件对运输的影响进行论证。
4.3.6 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管道、架空索道运输等方式时,应利用自然地形布置,并应便于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
条文说明
4.3.3 现行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统一了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工业企业铁路的等级标准,工业企业准轨铁路被划分为Ⅲ、Ⅳ级铁路,取消了蒸汽机车牵引的内容,取消了43kg/m、38kg/m、33kg/m钢轨的轨道设计内容,增加了路基填料及压实的技术标准,提高了挡土墙整体稳定系数和软土路堤稳定性系数等标准。
4.3.5 水路运输具有建设投资省、运输费用低、运输量大的特点,因此邻近江、河、湖、海的有色金属工业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水路运输。但是水运方式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如大雾、冰冻、大风大浪、丰水和枯水期的水位变化等,严重时会造成运输的阶段性中断,进而可能对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影响,因此在实际设计工作中,需要对各种条件下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论证,选择最佳设计方案。若企业距码头较远,也可以考虑采用水陆联运方式。
4.3.6 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管道、架空索道运输等方式时,除考虑自身的经济合理性外,也要考虑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的合理性,尽量减少中转堆存、二次倒运、折返运输,以保证整个运输系统的经济合理,达到减少总体建设投资、降低总体运输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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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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