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4 土石方工程
6.4.1 场地平整时,土石方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岩土松散系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2 厂区地形土质高差超过5m、岩质高差超过8m,且具备取土、弃土条件时,可不要求厂区土石方工程量的平衡,取土场、弃土场应进行复垦和生态修复;
3 工业场地和运输线路的路基宜利用废石(土)填筑;
4 场地平整时,黏性土的填方压实系数不应低于0.9。
6.4.2 无取土、弃土条件的地区,场地平整时挖方、填方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量及地下工程挖方的弃土工程量宜平衡。、
6.4.3 挖方土质边坡高度超过5m、岩质边坡高度超过8m或土壤垂直分布非均质时,边坡宜采用台阶形式,台阶的平台宽度宜为1.5m~3.0m;边坡分段高度与坡度应根据土、石的物理力学性质确定。
6.4.4 场地初平整设计标高宜低于场地最终设计标高0.2m~0.3m,场地初平整的地面设计坡度不宜小于0.2%。
6.4.5 建(构)筑物周围场地的最小设计坡度不宜小于0.5%,条件受限地段不宜小于0.3%;最大设计坡度应根据场地的土质、植被或铺砌条件确定,并不宜大于6.0%。
1 各类岩土松散系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2 厂区地形土质高差超过5m、岩质高差超过8m,且具备取土、弃土条件时,可不要求厂区土石方工程量的平衡,取土场、弃土场应进行复垦和生态修复;
3 工业场地和运输线路的路基宜利用废石(土)填筑;
4 场地平整时,黏性土的填方压实系数不应低于0.9。
6.4.2 无取土、弃土条件的地区,场地平整时挖方、填方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量及地下工程挖方的弃土工程量宜平衡。、
6.4.3 挖方土质边坡高度超过5m、岩质边坡高度超过8m或土壤垂直分布非均质时,边坡宜采用台阶形式,台阶的平台宽度宜为1.5m~3.0m;边坡分段高度与坡度应根据土、石的物理力学性质确定。
6.4.4 场地初平整设计标高宜低于场地最终设计标高0.2m~0.3m,场地初平整的地面设计坡度不宜小于0.2%。
6.4.5 建(构)筑物周围场地的最小设计坡度不宜小于0.5%,条件受限地段不宜小于0.3%;最大设计坡度应根据场地的土质、植被或铺砌条件确定,并不宜大于6.0%。
条文说明
6.4.1 本条对场地平整时土石方工程做出了规定。
2 土石方工程仅考虑场地的挖方、填方工程量平衡是不够的,施工中各项挖方、填方工程量如有遗漏,往往会造成缺土或弃土。比如有些建设项目因未考虑建筑、管沟、路槽等基槽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在进行场地平整时大量运入土方回填,当建筑、管沟、路槽等基槽施工土石方挖出后,又造成大量弃土,不得不外运,增加了建设投资。建设场地周边沟谷发育、垂直落差大、地形破碎,可以利用挖方、填方产生的土石方改造利用土地时,可以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厂区土石方工程。
3 矿山生产都会产生废石(土),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有大量的废石(土)排弃至排土场,故设计时可以利用废石(土)作为场地或运输线路路基的填料,特别是已投入生产的扩建和改建矿山更具备此条件,这样不但可以减少排土场的用地面积,还可以缩短工程基建时间,节省建设投资。
6.4.2 取土、弃土困难地区,因需要远距离取土或弃土,而造成土石方工程的建设投资增加,所以在设计时要力求做到在一个工程区域内挖方、填方工程量平衡。具备取土、弃土条件的地区,若取土或弃土工程的建设投资不是主要控制内容,则无须强调挖方、填方工程量平衡,仅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的各项建设投资,进行多方案比较,使建设投资最少。
6.4.3 挖方边坡较高或土壤垂直分布非均质时,如仍采用直线形边坡或折线形边坡,将导致边坡失稳,可以根据当地降雨量和土石分界情况将边坡分段做成台阶形式,每个台阶高度一般为8m~12m。
6.4.4 场地初平整设计标高的规定考虑了场地铺砌厚度,低于场地最终设计标高是为了不必再次开挖场地,地面设计坡度有利于场地排除雨水,防止场地积水。
6.4.5 本条规定了场地的最大和最小设计坡度,考虑了既不会冲刷场地地面,又能较快地排除地面积水。表6是各种场地的坡度要求。
2 土石方工程仅考虑场地的挖方、填方工程量平衡是不够的,施工中各项挖方、填方工程量如有遗漏,往往会造成缺土或弃土。比如有些建设项目因未考虑建筑、管沟、路槽等基槽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在进行场地平整时大量运入土方回填,当建筑、管沟、路槽等基槽施工土石方挖出后,又造成大量弃土,不得不外运,增加了建设投资。建设场地周边沟谷发育、垂直落差大、地形破碎,可以利用挖方、填方产生的土石方改造利用土地时,可以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厂区土石方工程。
3 矿山生产都会产生废石(土),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有大量的废石(土)排弃至排土场,故设计时可以利用废石(土)作为场地或运输线路路基的填料,特别是已投入生产的扩建和改建矿山更具备此条件,这样不但可以减少排土场的用地面积,还可以缩短工程基建时间,节省建设投资。
6.4.2 取土、弃土困难地区,因需要远距离取土或弃土,而造成土石方工程的建设投资增加,所以在设计时要力求做到在一个工程区域内挖方、填方工程量平衡。具备取土、弃土条件的地区,若取土或弃土工程的建设投资不是主要控制内容,则无须强调挖方、填方工程量平衡,仅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的各项建设投资,进行多方案比较,使建设投资最少。
6.4.3 挖方边坡较高或土壤垂直分布非均质时,如仍采用直线形边坡或折线形边坡,将导致边坡失稳,可以根据当地降雨量和土石分界情况将边坡分段做成台阶形式,每个台阶高度一般为8m~12m。
6.4.4 场地初平整设计标高的规定考虑了场地铺砌厚度,低于场地最终设计标高是为了不必再次开挖场地,地面设计坡度有利于场地排除雨水,防止场地积水。
6.4.5 本条规定了场地的最大和最小设计坡度,考虑了既不会冲刷场地地面,又能较快地排除地面积水。表6是各种场地的坡度要求。
表6 室外场地平整坡度
续表6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6.3 台阶式布置
- 下一节:6.5 场地雨水排水设计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厂址选择
- 4 总体规划
- 4.1 一般规定
- 4.2 卫生与安全防护
- 4.3 交通运输
- 4.4 主要工业场地
- 4.5 辅助工业场地
- 4.6 废物堆场
- 4.7 矿山排土场
- 4.8 防排洪
- 5 总平面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2 采矿工业场地
- 5.3 选矿工业场地与破碎工业场地
- 5.4 重有色金属冶炼厂
- 5.5 轻有色金属冶炼厂
- 5.6 稀有金属及贵金属厂
- 5.7 有色金属加工厂
- 5.8 修理设施
- 5.9 动力设施
- 5.10 给排水设施
- 5.11 仓库与堆场
- 5.12 其他设施
- 6 竖向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设计标高的确定
- 6.3 台阶式布置
- 6.4 土石方工程
- 6.5 场地雨水排水设计
- 7 管线综合布置
- 7.1 一般规定
- 7.2 地下管线
- 7.3 地上管线
- 8 运输
- 8.1 一般规定
- 8.2 运输方式选择
- 8.3 铁路运输
- 8.4 道路运输
- 8.5 水路运输
- 8.6 其他运输
- 8.7 装卸设施
- 9 废物堆场
- 9.1 一般规定
- 9.2 矿山排土场
- 9.3 排渣场及赤泥堆场
- 10 绿化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绿化布置
- 10.3 绿化种植
- 附录A 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计算方法
- 附录B 各类岩土松散系数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