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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有色金属加工厂


5.7.1 熔铸厂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铸厂房不宜东西向布置,应具备自然通风条件,金属原料仓库应临近熔铸厂房布置;
    2 熔铸厂房外部应具备运输条件,厂房内部采用铁路运输时,宜将铁路引入厂房。
5.7.2 压延厂房、挤压厂房、模压厂房应临近厂区主要通道布置,并应布置在无空气污染的区域;厂房外部的道路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厂房内部采用铁路运输时,宜将铁路引入厂房。
5.7.3 箔材厂房和线材厂房与产生烟尘、水雾或有害气体等生产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7.4 制罐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7.5 铝粉厂房、镁粉厂房与人员集中活动场所及有洁净度要求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的规定,生产区应单独设置,并应设置围墙。铝粉、镁粉厂房的防爆安全泄压面不应面对主要运输线路、重要生产设施或人员集中活动场所。
5.7.6 铝粉、镁粉厂房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的有关规定。
5.7.7 在保证生产安全和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规定的前提下,下列建筑物可合并建筑:
    1 中、小型加工厂的熔铸厂房与压延厂房、挤压厂房;
    2 压延厂房、挤压厂房、模压厂房、氧化着色厂房、门窗加工厂房;
    3 制罐厂房与存放制罐坯料的仓库。
条文说明
5.7.1 本条对熔铸厂房的布置做出了规定。
    1 熔铸厂房在生产过程中会散发大量热量,厂房内温度较高,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厂房需减少西晒,并采取良好的自然通风方式。
    2 熔铸厂房的物料运输量很大,铝锭、铜锭及其他原料运入厂房,大量成品铸锭由厂房运往压延、挤压等加工厂房,压延厂房、挤压厂房的边角等残料需折返运入熔铸厂房,如此繁忙的运输需要有良好的运输条件来保证。当采用铁路运输时,需将铁路引入厂房;当采用汽车运输时,厂房外部道路需环行布置;当采用电动平板车运输时,熔铸厂房与有关加工厂房的室内地坪标高要协调一致。
5.7.2 压延厂房、挤压厂房和模压厂房等主要加工厂房物料运输量大,为便于组织人流、物流运输和满足生产及工艺管线集中布置需要,将厂房临近厂区主要通道布置。当采用汽车运输时,其装卸回车场地、道路转弯半径、纵坡及运输设备等需要满足物料运输要求。
5.7.3  箔材用于电气工业和食品、饮料、香烟、药品等物品的包装,洁净度和卫生程度要求较高。一般箔材的厚度最薄至0.006mm~0.007mm,细铜线材直径在0.02mm~0.10mm之间,为确保箔材和线材产品质量,需要将箔材厂房和线材厂房布置在厂区比较洁净的区域内,要远离产生烟尘、水雾和有害气体的厂房及设施。同时,铝箔上色、印花所用的化学材料、洗涤铝箔用油均属易燃物品,要求与明火和散发火花的设施之间保持符合标准的安全距离。
5.7.4 制罐厂房的产品主要用于饮料工业,卫生标准要求严格。
5.7.5 本条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制定。铝粉、镁粉厂房属于易燃、易爆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铝粉、镁粉厂房与厂前区、办公楼、试验楼、原料或成品装卸区等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要保持满足安全和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规定的距离,且厂房防爆安全泄压面不能面对承担大量物料和人员运输的主要运输线路、生产设施(即重要生产设施)以及厂前区、办公楼、试验楼、原料或成品装卸区等生产和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尽量减少因金属粉尘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目前铝加工厂多数布置在城市开发区,与其他厂区相邻,因为铝粉厂房、镁粉厂房的防爆安全泄压装置会产生爆炸冲击波,威胁周边生产和人员安全,故当无法满足与周围建筑的防爆间距要求时,需在厂外选择符合条件要求场地,独立建设铝粉厂房和镁粉厂房。
5.7.7 有色金属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和有害气体较少,且厂房外形一般比较规整,为厂房的合并建筑提供了较有利条件。本条对生产工艺联系密切、可以采用多种组合方式合并建筑、组成多跨联合厂房的建筑物进行规定,以满足节约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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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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