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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管线综合布置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确定,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铁路之间的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7.1.2 管线综合布置应满足管线施工、维护、检修和使用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线布置最小间距标准的规定。
7.1.3 管线的布置方式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管线内介质特性、厂区的空间布置要求、通道宽度、管线的施工、维护和检修要求等确定。管线在满足工程技术和使用要求条件下,宜采取共架、共杆、共沟、同槽、直埋、综合管廊或管沟及电缆隧道等布置方式。
7.1.4 管线应与道路和建筑物平行布置,干管应布置在临近主要用户或支管较多的一侧。
7.1.5 管线之间、管线与运输线路之间不宜交叉布置;当管线之间、管线与运输线路交叉时,管线间、管线与运输线路间的交角宜呈90°,并不宜小于45°。
7.1.6 管线不宜穿越设有固定装卸设施的露天堆场、露天作业场地或厂区的预留发展用地。
7.1.7 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管线应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2 小管径管线应避让大管径管线;
    3 易弯曲管线应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4 无管廊(沟)的管线应避让有管廊(沟)的管线;
    5 新设计管线应避让原有管线;
    6 临时管线应避让永久管线;
    7 工程量小的管线应避让工程量大的管线;
    8 施工、检修方便的管线应避让施工、检修困难的管线。
7.1.8 沿山坡布置管线时,不应对边坡的稳定造成破坏。
7.1.9 在山区建厂时,应利用自然地形布置管线,并不应受到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条件的危害。
7.1.10 管线内介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性质时,严禁穿越与管线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或储罐区。
7.1.11 矿区中的管线应布置在地下开采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影响界限外,与地下开采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影响界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露天采场的管线不应布置在爆破方向的正面。
7.1.12 在总平面布置中,采用综合管廊或管沟形式布置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信管线、电力管线不应与热力管线同舱或共沟敷设;
    2 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同舱或共沟布置;
    3 腐蚀性介质管线和排水管线的标高应低于其他管线的标高;
    4 腐蚀性介质管线应布置在综合管廊或管沟的最下层;
    5 排水管线的标高应高于腐蚀性介质管线的标高;
    6 综合管廊或管沟宜布置在绿化带下面;布置在人行道或车行道下面时,综合管廊或管沟的通风口、出入口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布置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段。
条文说明
7.1.1 管线综合布置的目的是在企业的建设范围内,统筹安排生产和生活所需的各种管线的走向,解决管线间在平面和竖向布置上相互影响和碰撞等问题。
7.1.3 管线的布置方式分为地上布置和地下布置。
    地上布置分为架空管线、共架或共杆管线,可以沿地面布置管线和沿建筑外墙布置管线。地上布置管线具有利用空间合理、节约用地、便于管线维护和检修等优点,但需要解决防寒、保温、与交通线路交叉及管线的空间布置等问题。地下布置分为直埋管线、综合管廊和管沟。地下直埋布置管线具有施工简便、建设投资省、便于空间布置等优点。但管线之间间距大、占地多、管线维护和检修不便。采用综合管廊或管沟共沟布置管线,可以节约用地,便于检修,但技术要求和建设投资高,需要根据管线介质的性质合理布置管线,保证共沟管线的安全。
7.1.4 管线与道路、建筑物平行布置,能够减少管线穿越道路,合理地利用土地。干管一般为同种管线中管径最大、承担同类介质输送主要任务的管线,支管由干管分支出来,连接到各生产设施。
7.1.5 如果管线与管线、管线与运输线路交叉时,为防止穿越的管线受到损坏,保证管线运行,常需增设套管或管沟。管线间采用直角相交,可以减少管线交汇的长度以及套管或管沟数量。
7.1.6 若在露天堆场和露天作业场地内布置架空管线,将影响物料的装卸作业,布置地下管线将增加管线所承受的压力,且不便检修。管线也不要穿越堆存腐蚀性物料的堆场,防止因腐蚀性物料可能发生的渗漏损坏管线,影响安全生产。
7.1.7 本条规定管线布置避让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生产、方便施工、减少工程量、节约建设投资。
7.1.8 山区的场地地形高差变化较大,多数情况下高差超过3m,为了节约建设用地,在满足边坡安全和生产的条件下,有时沿山坡或边坡布置管线,此时不能因管线的布置或管线中的介质泄漏导致边坡失稳。
7.1.9 本条中的不良地质条件包括滑坡地区、崩塌地区、岩堆地区、泥石流、溶洞地区、地下水丰富地区。
7.1.10 本条规定是对实际生产教训的总结,一旦管线内的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发生泄漏、燃烧和爆炸,将会引发次生灾害,造成人员生命及财产的损失,因此,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及防止危害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做出本条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7.1.11 地下开采地表塌陷区和错动区界限内,一般不设置任何永久性设施,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输电线路电杆(塔)等,否则容易造成管线的断裂、倒塌和损坏,若为给排水管线,则管线中的水会渗入地下;若为输电线路电杆(塔),则可能造成输电线路电杆(塔)的位移或倒塌,影响生产,危及人身安全。本条安全距离的规定是总结了多年实践经验,能够满足生产材料及设备堆存、人员及施工机械安全通行的要求。露天采场的管线(压气管线、通信线等)避开爆破方向的正面,是为了防止爆破时损坏管线。
7.1.12 多种管线组合后布置在综合管廊或管沟内,可以满足生产、检修需要,同时减少管线的占地面积。但因为管线内的介质具有不同性质,有些管线原则上不能同舱布置,例如,给水、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管线若同舱布置,管线中的水、燃气等一旦发生泄漏,可能会引起电力、燃气等管线爆炸,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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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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