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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装卸设施


8.7.1 装卸作业宜采用机械化作业方式,应根据装卸物料特性、装卸机械的生产率选择装卸机具。
8.7.2 物料装卸应减少装卸作业环节,并应根据装卸作业连续性要求布置物料装卸点。
8.7.3 装卸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物料的特性及装卸要求;
    2 不应造成物料破损或散失;
    3 同类装卸设备不宜超过3种。
条文说明
8.7.1 在有色金属矿山的运输中,矿石和精矿的装卸量最大,约占矿山装卸量的80%~90%;在有色金属冶炼厂的运输中,厂房之间的原料、半成品(包括渣)及其他辅助材料的装卸量最大,约占企业装卸量的70%~80%。因此,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机械化作业水平,需要根据物料特性选择装卸机具。
8.7.2 根据有色金属工业生产、运输和装卸物料的特性、物料运输量、总图布置、储存和运输方式、运输组织、场地地形及装卸机械的生产率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布置物料装卸点,并减少装卸作业环节,减少物料二次倒运。
8.7.3 本条对装卸设备的选型做出了规定。
    1 装卸设备要满足物料的运输要求,选用定型产品和效率高、使用可靠的标准设备。
    2 装卸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均要保证物料的完整,减少装卸作业对物料的损耗。
    3 为便于设备管理和维修,用于同类物料装卸的设备类型与规格不能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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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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