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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修理设施


5.8.1 金工厂房和电气仪表修理厂房宜布置在厂区空气洁净的地段。
5.8.2 铸造厂房和锻铆焊厂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洁净厂房及可燃材料、易燃材料仓库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宜临近厂前区的主干路布置;
    2 铸造厂房、锻工厂房和热处理厂房应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3 铸造厂房设置有地下构筑物或需埋置设备基础时,宜布置在地下水位低于建(构)筑物、设备基础埋置深度或填方地段。
5.8.3 制模厂房及仓库应临近铸造厂房布置,制模厂房、铸造厂房和锻铆焊厂房应配置露天堆场或作业场地。
5.8.4 防腐工段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布置在具备交通条件的厂区边缘地段。
5.8.5 电气修理厂房、仪表修理厂房、热处理厂房和所服务的厂房宜合并建筑。
5.8.6 汽修厂房中的各工段布置顺序应与拆装和检修作业线的方向一致。电镀、喷漆、喷砂等产生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及污水的工段,不得对有洁净度要求的厂房造成污染。
5.8.7 汽修厂房外应设置待修和汽车修竣后的停放场地,以及存放车厢、轮胎等备品备件的露天堆场和作业场地。
5.8.8 冶炼厂配套的锻、铆、焊、钳工及机械加工的修理设施,宜合并为综合修理厂房,并宜与备品备件库合并建筑。
条文说明
5.8.2 本条对铸造厂房和锻铆焊厂房的布置做出了规定。
    1、2 铸造厂房和锻铆焊厂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明火情况,产生烟尘,生产环境比较脏乱,布置在洁净厂房及易燃材料、可燃材料仓库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避开厂前区的主干路布置,是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西北某冶炼厂的铸造厂房,因布置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古河床上,防水工程失去保护作用发生了爆炸事故。因此,地下构筑物或设备基础需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地段或填方地段,这样,可以减少防水工程量和开挖基坑工程量。
5.8.8 冶炼厂中除了专项设备的修理设施外,普通设备的修理设施通常都较小,如设备修理、生产管线修理、铆焊件制作等,合并设置可以减少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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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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