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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绿化种植


10.3.1 绿化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适合当地种植环境的植物;
    2 生产管理区、主干路两侧和厂区出入口,应种植观赏植物;
    3 散发有害气体或粉尘的厂房周围,应种植抗性强或具有净化空气作用的植物;
    4 储存、装卸可燃及易燃介质的设施周围,不得种植含油脂的树种,宜种植具有防火、防爆作用的树种,在防护堤内不得种植植物;
    5 临近冷却设施和浓缩池,不得种植影响冷却效果或污染水质的植物,宜种植耐湿、常绿的树木或地被类植物;
    6 爆破材料库、爆破材料加工厂周围40m范围内,不得种植针叶树或竹丛,防爆堤内不得种植植物;
    7 精密产品生产厂房、压缩空气站、送风井、试验室等周围,不得种植散发花絮、纤维物质或带绒毛种子的植物,应种植具有抑滞粉尘或净化空气作用的植物;
    8 热加工厂房周围应种植具有遮阳作用的树种,植物之间布置宜通透;
    9 地上管架、地下管线、架空电力线路、室外高压配电设备及场地管线集中布置处,不宜种植乔木,可种植灌木、花卉和铺设草坪。
10.3.2 道路两侧应种植行道树。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道路弯道及交叉口,绿化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规定。
10.3.3 露天堆场及操作场地四周应种植乔木,种植的乔木不宜影响装卸操作。
10.3.4 在生产厂房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顶及护坡等地段宜进行垂直绿化,可种植藤类、攀缘类或枝条类植物。
条文说明
10.3.1 本条对绿化种植做出了规定。
    1、2 生产管理区和厂区出入口人员集中,又是企业对外窗口,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企业形象,因此,绿化植物要选择观赏与美化效果好的植物。
    3 散发有害气体或粉尘的污染性厂房排出大量有害气体和粉尘,一些绿化植物具有防烟、防尘和防毒作用。若厂房散发的有害物质在植物抗性所允许的限度内,可以采取密植方式,以便充分发挥植物的净化能力,改善环境。若毒性浓度过大,仍采取密植方式,则会降低气流速度,导致浓度进一步升高,所以在这类厂房附近,特别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接近污染源的地段,不适合种植树木,更适合种植抗性强的灌木、花卉和铺设草坪。因为抗污染强的树种能长期生活在一定浓度的有害气体环境中,吸收、降解有毒气体后产生无毒物质,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所以在产生散发有害气体或粉尘的污染性厂房周围种植这类树种。
    5 冷却设施和浓缩池附近湿度大,要求周边具有良好的通风及散热条件。
    7 环境空气的洁净度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所选植物首先要考虑植物自身不能污染环境。
    8 锻工、铸工及热处理等生产加工过程中,将散发不同程度的热量,因此,可以种植高大浓荫的乔木,起到降低室温、改善生产条件的作用。
    9 在生产区内,地上管线、架空线路及地下管线较多,充分利用这些管架和架空线路下方的空间以及地下管线上面空地进行绿化,既可以充分挖掘场地绿化潜力,扩大绿化面积,又不会因绿化而增加用地,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绿化水平。但种植的植物不能影响管线的检修,因此,不要种植高大乔木,可以种植灌木、花卉等植物。
10.3.4 垂直绿化是利用某些植物的藤、蔓具有极强的向上攀缘习性,或利用长枝条类植物所特有的下垂效果,对建(构)筑物的垂直面或斜面进行绿化;采用此方法可以获得用地少而富有立体感的绿化效果。常见的垂直绿化有下列几种方式:
    (1)在建筑物的外墙、围墙、围栅前沿墙根处栽种攀缘类植物,如爬山虎、五叶地锦等。
    (2)在挡土墙顶栽种长枝条类植物,如迎春花、蔷薇等。
    (3)在人工边坡或自然边坡的坡面上种植攀缘类植物,除起绿化作用外,还兼有防止坡面受雨水冲刷的功能,可以减少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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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总图规划及运输设计标准 GB5054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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