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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防排洪
4.8.1 工业场地防排洪设施的规划应根据生产性质、生产规模等要求,结合自然地形条件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4.8.2 小流域、截(排)洪沟的洪峰流量计算,应根据当地水文站的实测资料确定;缺少实测数据时,可采用地区经验公式、简易推理公式、洪水调查等方法计算确定。
4.8.3 截(排)洪沟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生产规模、服务年限、洪水的危害程度等要求确定。
4.8.2 小流域、截(排)洪沟的洪峰流量计算,应根据当地水文站的实测资料确定;缺少实测数据时,可采用地区经验公式、简易推理公式、洪水调查等方法计算确定。
4.8.3 截(排)洪沟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生产规模、服务年限、洪水的危害程度等要求确定。
条文说明
4.8.1 防排洪设施是总体规划中不可缺失的一项内容,特别对于沿江、河、湖、海和山区建设的项目尤其重要,总体规划时,要妥善规划防排洪设施的位置,协调好防排洪设施与工业场地的关系。工业场地防排洪的标准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并根据本行业特点做出规定,例如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50771第9.3.1条规定:“竖井、斜井、平硐、斜坡道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而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第5.0.3条第3款规定:“地下采矿业的坑口、井口等重要部位,应按本标准表5.0.1规定的防洪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校核,或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需分别计算确定。
4.8.2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50830和《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1119制定,同时参考了《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的第七册“城镇防洪”(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12)。在洪水计算中,根据我国各省水文图集或有关部门建议的特小汇水的计算方法(地区经验公式法)进行计算。除采用地区经验公式外,还可以选用简化推理公式等方法。采用全国通用的公式时,需采用当地的水文参数,有条件时,要结合现场洪水调查进行验证。
在本次修订的调查中发现,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各设计院承担洪峰流量计算的专业不尽相同,分别由总图、场坝、尾矿、给排水等专业完成。若总图专业不能独立完成这项工作,作为防排洪设计的发起专业,需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牵头完成防排洪设施的规划、确定场地的防洪标准,并提出洪峰流量计算、防排洪设施设计任务书。本条洪峰流量的计算方法为建议性质,有条件时可以采用几种方法同时计算,互相验证,使得出的计算结果更可靠。防排洪堤坝、排水建(构)筑物等设施的具体设计一般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担。
4.8.3 截(排)洪沟的防洪标准一般低于防排洪设施的设计标准,具体设计时,可以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50830、《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的第七册“城镇防洪”的规定进行设计。
4.8.2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50830和《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1119制定,同时参考了《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的第七册“城镇防洪”(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12)。在洪水计算中,根据我国各省水文图集或有关部门建议的特小汇水的计算方法(地区经验公式法)进行计算。除采用地区经验公式外,还可以选用简化推理公式等方法。采用全国通用的公式时,需采用当地的水文参数,有条件时,要结合现场洪水调查进行验证。
在本次修订的调查中发现,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各设计院承担洪峰流量计算的专业不尽相同,分别由总图、场坝、尾矿、给排水等专业完成。若总图专业不能独立完成这项工作,作为防排洪设计的发起专业,需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牵头完成防排洪设施的规划、确定场地的防洪标准,并提出洪峰流量计算、防排洪设施设计任务书。本条洪峰流量的计算方法为建议性质,有条件时可以采用几种方法同时计算,互相验证,使得出的计算结果更可靠。防排洪堤坝、排水建(构)筑物等设施的具体设计一般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担。
4.8.3 截(排)洪沟的防洪标准一般低于防排洪设施的设计标准,具体设计时,可以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50830、《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的第七册“城镇防洪”的规定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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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绿化布置
- 10.3 绿化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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