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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flood control project

GB/T50805-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3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805-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6月28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实施近20年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最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城市防洪工程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城市防洪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设计洪水、涝水和潮水位,防洪工程总体布局,江河堤防,海堤工程,河道治理及护岸(滩)工程,治涝工程,防洪闸,山洪防治,泥石流防治,防洪工程管理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与水土保持设计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谢熙曦 张艳春 刘振林 唐巨山 袁文喜 陈增奇 方振远 郝福良 李加水 任东红 吴正桥 门乃姣 靖颖卓 许煜忠 李秀明 陈瑞方 李有起 谢水泉 张秀崧 陆德超 何杰 陆秋荣 高晓梅 顾群 徐富平
    主要审查人:梅锦山 邓玉梅 何孝俅 金问荣 程晓陶 王军 郑健吾 邹惠君 李红 何华松 倪世生 陆忠民 王洪斌 陈斌 雷兴顺 洪建
条文说明
    本规范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总科〔2009〕49号《关于确定〈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等4项标准制定与修订项目和主编单位的通知》要求,在原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的基础上,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主编,会同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
    制定工作中以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为基础,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本规范中,既要有原则规定,又要体现一定的灵活性;既要反映我国近年来成熟的技术成果和经验,又要借鉴并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新理论、新技术;既要结合我国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的实际需要,又要体现国内和国际上21世纪以来的最新技术水平。
    编制组于2009年3月底完成《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印发水总科〔2009〕264号《关于征求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发送52份给相关设计、管理单位或专家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编制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于2009年8月完成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送审稿)》。
    本规范制定工作中对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内容进行了丰富和调整,由十章调整为十三章,主要变化情况为:总则中增加了对基本资料、水土保持、特殊地基上修建城市防洪工程等内容的要求;以城市防洪工程等别和防洪标准取代了城市等别和防洪标准,取消了有关防洪建筑物的安全超高、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方面的规定内容;设计洪水和设计潮位章修改为设计洪水、涝水、潮水位章,增加了设计涝水,洪水、涝水和潮水遭遇分析等内容的规定(单独成节);总体设计章修改为总体布局章,并增加了有关涝灾防治、超标准洪水安排的规定(单独成节);江河堤防设计章中增加了有关穿堤建筑物设计方面的规定内容;防洪闸章中增加了防潮闸设计的规定;山洪防治章中增加了撇洪沟、截流沟设计及陡坡稳定计算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增加海堤设计章,对海堤堤线布置、堤身结构形式、筑堤材料、堤身稳定分析、基础处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增加排涝工程设计章,对排涝工程总体布局,排涝河道设计,排涝泵站站址选择、总体布置、基础处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增加防洪工程管理设计章;增加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与水土保持设计章。
    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主编,天津大学、武汉市防汛指挥部、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南宁市市政工程设计院、中国科学院兰州冰川冻土研究所、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等单位参加编制。主要起草人有:马庆骥、方振远、章一鸣、杨祖玉、李鸿琏、王喜成、曾思伟、张友闻、李鉴龙、陈万佳、肖先悟、郭立廷、全学一、温善章、叶林宜等。
    本次规范制定过程中得到了成都山地灾害研究所、广东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北京市水务局、江苏省水利厅防汛办公室等诸多单位的帮助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规范涉及专业面宽、单项工程范围广,由于经费等原因,在山洪防治、泥石流防治方面投入不足;由于城市排水系统管理与河道管理体制、习惯的原因,涝水标准与室外排水标准还不能很好联系起来,可能使得规范应用中相关内容不够明确。上述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沟通、吸纳、总结,逐步完善。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编写组按章、节、条、款、项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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