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3 排涝河道设计


8.3.1 排涝河道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河网与排水管网分布及承泄区位置,结合施工条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与改善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分析确定。
8.3.2 排涝河道的规模和控制点设计水位,应根据排涝要求确定。纵坡、横断面等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选定。兼有多种功能的排涝河道,设计参数应根据各方面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8.3.3 开挖、改建、拓浚城市排涝河道,应排水通畅,流态平稳,各级排涝河道应平顺连接。受条件限制,河道不宜明挖的,可用管(涵)衔接。
8.3.4 利用现有河道排涝,宜保持河道的自然风貌和功能,并为改善河流生态与沿岸环境创造条件。
8.3.5 主城区的排涝河道,可根据排涝及城市建设要求进行防护,并与城市建设相协调;非主城区且无特殊要求的排涝河道,可保持原河床形态或采用生物护坡。
条文说明
8.3.1 河道岸线布置关系水流流态、工程的稳定安全、工程投资、工程效益等,城市排涝河道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必须统筹考虑排水管网布设、承泄区位置、城市用地等各种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8.3.2 排涝河道设计水位、过水断面、纵坡等设计参数应根据涝区特点和排涝要求,由排涝工程水利计算,水面线推求等分析确定。河网地区的城市,根据工程设计的需要,可通过河网非恒定流水利计算确定其设计参数。对于多功能的排涝河道,需作河道功能的分项计算。如按常规进行某集水区河道泄洪、排水、除浅等水利计算,以明确河道应达到的规模;按规划河道的水资源配置和蓄贮要求进行水流模拟计算,从而确定河道常水位和控制水位、水体蓄贮量和置换量,河道水质状态等。以上分析计算成果将是整治后的排涝河道进行日常水资源调度管埋的重要指导性技术依据。
8.3.4 最大限度地保持河道的自然风貌,有利于涵养水源、保土保墒,美化景观、减少涝灾。城市排涝河道整治应强调生态治河理念,与改善水环境、美化景观、挖掘历史文化底蕴等有机结合,增强河道的自然风貌及亲水性。根据有关研究,河岸发挥生态功能的有效宽度,一般一侧应不小于30m,在城市用地紧张的条件下可以适当减少。
8.3.5 生物护坡成本低廉并能够有效改善河道岸坡的坚固稳定性,对修复河流生态,尤其是基底生态系统有实用价值。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