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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河道整治


7.2.1 城市河道整治应收集水文、泥沙、河床质和河道测量资料,分析水沙特性,研究河道冲淤变化及河势演变规律,预测河道演变趋势及对河道治理工程的影响。
7.2.2 城市河道综合整治措施应适应河势发展变化趋势,利于维护和促进河道稳定。
7.2.3 河道整治工程堤防及护岸形式、布置应与城市建设风格一致,与城市环境景观相协调。
7.2.4 护岸工程布置不应侵占行洪断面,不应抬高洪水位,上下游应平顺衔接,并应减少对河势的影响。
7.2.5 护岸形式应根据河流和岸线特性、河岸地质、城市建设、环境景观、建筑材料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研究选定,可选用坡式护岸、墙式护岸、板桩及桩基承台护岸、顺坝和短丁坝护岸等。
7.2.6 护岸稳定分析应包括下列荷载:
    1 自重及其顶部荷载;
    2 墙前水压力、冰压力和被动土压力与波吸力;
    3 墙后水压力和主动土压力;
    4 船舶系缆力;
    5 地震力。
7.2.7 水深、风浪较大且河滩较宽的河道,宜设置防浪平台,并宜栽植一定宽度的防浪林。
条文说明
7.2.1 本条强调河道整治工作中基本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的重要性。河道的冲淤变化、河势演变趋势是河道整治的重要依据,应充分收集水文、泥沙、河道测量资料,分析河道水沙特性、冲淤变化趋势,河势演变规律,并预测河道演变趋势及对河道治理的影响,为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7.2.4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一92第6.1.1条的规定。设置护岸(滩)是为了保护岸边不被水流冲刷,防止岸边坍塌,保证汛期行洪岸边稳定。
7.2.5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50一92第6.1.2条的规定。本条规定了护岸形式选择时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一般当河床土质较好时,采用坡式护岸和墙式护岸;当河床土质较差时,采用板桩护岸和桩基承台护岸;在冲刷严重河段的中枯水位以下部位采用顺坝或丁坝护岸。顺坝和短丁坝常用来保护坡式护岸和墙式护岸基础不被冲刷破坏。
7.2.6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一92第6.1.3条的规定。
7.2.7 设置防浪平台、栽植防浪林可显著消减风浪作用,但种植防浪林以不影响河、湖行洪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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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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