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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


7.5.1 地基软弱且有港口、码头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河岸段,宜采用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其形式应根据荷载、地质、岸坡高度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5.2 板桩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当护岸较高时,宜采用锚碇式钢筋混凝土板桩。钢筋混凝土板桩可采用矩形断面,厚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0.15m;宽度应根据打桩设备和起重设备能力确定,可采用0.5m~1.0m。
7.5.3 板桩打入地基的深度,应满足板桩墙和护岸整体抗滑稳定要求。
7.5.4 有锚碇结构的板桩,锚碇结构应根据锚碇力、地基土质、施工设备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7.5.5 板桩式护岸整体稳定可采用瑞典圆弧滑动法计算。
7.5.6 桩基承台和台上护岸结构形式,应根据荷载和运行要求,进行稳定分析验算,经技术经济比较,结合环境要求确定。
条文说明
7.5.1 本节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第6.4节的规定。
7.5.2 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的结构形式,按有无锚碇可分为无锚板桩及有锚板桩两类。
7.5.4 锚碇结构形式有:锚碇板或锚碇墙、锚碇桩或错碇板桩、锚碇叉桩、斜拉桩锚碇、桩基承台锚碇。锚碇板一般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锚碇墙一般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锚碇桩一般采用预应力或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桩,锚碇板桩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板桩,锚碇叉桩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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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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