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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工程布局


8.2.1 治涝工程布局,应根据城市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涝灾成因、治理现状和市政建设发展要求,与防洪(潮)工程总体布局综合分析,统筹规划,截、排、蓄综合治理。
8.2.2 治涝工程应根据城市地形条件、水系特点、承泄条件、原有排水系统及行政区划等进行分区、分片治理。
8.2.3 治涝工程布局,应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沟渠等将涝水排入承泄区,充分利用现有湖泊、洼地滞蓄涝水。
8.2.4 城区有外水汇入时,可结合防洪工程布局,根据地形、水系将部分或全部外水导至城区下游。
8.2.5 排涝工程布局应自排与抽排相结合,有自排条件的地区,应以自排为主;受洪(潮)水顶托、自排困难的地区,应设挡洪(潮)排涝水闸,并设排涝泵站抽排。
8.2.6 承泄区的设计水位,应根据承泄区来水与涝水遭遇规律合理确定。
条文说明
8.2.1 我国的大部分城市,一般同时受暴雨、洪水的影响,滨海地区的城市还受潮水、风暴潮等影响,既有防洪(潮)问题,又有治涝问题。因此,治涝工程总体布局需要与防洪(潮)工程统一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益。
    城市各类建筑物及道路的大量兴建使城市不透水面积快速增长,综合径流系数随之增大,雨水径流量也将大大增加,如果单纯考虑将雨水径流快速排出,所需排涝设施规模将随之增大,这对于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涝是一个沉重的包袱。结合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地设置雨洪设施截流雨水径流是削减城市排涝峰量的有效措施之一。据有关研究,下凹式绿地,对2年至5年一遇的降雨,不仅绿地本身无径流外排,同时还可消纳相同面积不透水铺装地面的雨水径流,基本无径流外排。
    城市治涝工程设计应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节约投资、讲求实效的原则。拟定几个可能的治理方案,重点研究骨干工程布局,协调排与蓄的关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出最优方案。
8.2.2 城市防洪与治涝相互密切结合,治涝分片与防洪工程总体局密切相关。治涝工程总体布局,应根据涝区的自然条件、地形高程分布、水系特点、承泄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情况,结合防洪工程布局和现有治涝工程体系,合理确定治涝分片。
    地形高程变化相对较大的城市,还可采取分级治理方式。
8.2.3 治涝工程的蓄与排相辅相成,密切相关,设置一定的蓄涝容积,保留和利用城市现有的湖泊、洼地、河道等,不仅可以调节城市径流,有效削城排涝峰量,减少内涝,而且有利于维持生态平衡,改善城市环境。
8.2.4 对有外水汇入的城市,例如丘陵城市,有中、小河流贯穿城区的城市,有条件时,可结合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开挖撇洪工程,实施河流改道工程使原城区段河流成为排涝内河,让原来穿城而过的上游洪水转为绕城而走,可减轻城区洪水压力,减少治涝工程规模。
8.2.5 因地制宜,妥善处理好自排与抽排的关系,不同区域采取不同措施,既保证排涝安全,又节省工程投资。高水(潮)位时有自排条件的地区,一般宜在涝区内设置排涝沟渠、排涝河道以自排为主,局部低洼区域可设置排涝泵站抽排。高水(潮)位时不能自排或有洪(潮)水倒灌情况的地区,一般应在排水出口设置挡洪(潮)水闸,在涝区内设置蓄涝容积,并适当多设排水出口,以利于低水
(潮)位时自流抢排,并可根据需要设置排涝泵站抽排。
    我国城市根据所处地理位置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可采取不同的排涝方式:
    1 沿河城市。沿河城市的内涝一般由于河道洪水使水位抬高,城区降雨产生的涝水无法排入河道或来不及排除而引起,或者两者兼有。承泄区为行洪河道,水位变化较快。内涝的治理,一般在涝区内设置排涝沟渠、河道,沿河防洪堤上设置排涝涵洞或支河口门自排,低注地区可设置排涝泵站抽排:有河道洪水倒灌情沉的城市,一般应在排涝河道口或排涝涵洞门设置挡洪闸,并可设置排涝泵站抽排。
    2 滨海城市。滨海城市的内涝一般由于地势低洼,受高潮位顶托,城区降雨产生的涝水无法排除或来不及排除而引起,或者两者兼有。承泄区为海域或感潮河道,承泄区的水位呈周期性变化。内涝的治理,高潮位时有自排条件的地区,可在海塘(或防汛墙)上设置排涝涵洞或支河口门自排;高潮位时不能自排或有潮水倒灌情况的地区,一般应适当多设排水出口和蓄涝容积,以利于低潮时自流抢排,排水出口宜设置挡潮闸,并可根据需要设置排涝泵站抽排:地势低沣又有较大河流穿越的城市,在河道入海门有建闸条件的,可与防潮工程布局结合经技术经济比较在河口建挡潮闸或泵闸。
    3 丘陵城市。丘陵城市一般主城区主要分布在山前平原上,而城郊区为山丘林园或景观占迹等,也有城市是平原、丘陵相间分布的。为了减轻平原区的排涝压力,在山丘区有条件的宜设置水库、塘坝等调蓄水体,沿山丘周围开辟撇洪沟、渠,直接将山丘区雨水高水高排出涝区。
8.2.6 承泄区的组合水位是影响治涉工程规模和设计水位的重要因素。我国城市涝区一般以江河、湖泊、海域作为承泄区,江河承泄区水位一般变化较快,湖泊承泄区水位变化缓慢,海域承泄区的水位呈周期性变化。在确定承泄区相应的组合水位时,应根据承泄区与涝区暴雨的遭遇可能性,并考虑承泄区水位变化特点和治涝工程的类型,合理选定。
    当涝区暴雨与承泄区高水位的遭遇可能性较大时,可采用相应于治涝设计标准的治涝期间承泄区高水位;当遭遇可能性不大时,可采用治涝期间承泄区的多年平均高水位。承泄区的水位过程,可采用治涝期间承泄区的典型水位过程进行缩放,峰峰遭遇可以考虑较不利组合以保证排涝安全。当设计治涝暴雨采用典型降雨过程进行治涝计算时,也可直接采用相应典型年的承泄区水位过程。各地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例如,上海市采用设计治涝暴雨相应典型年的实测潮水位过程,天津市采用治涝期典型的潮水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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