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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闸址和闸线的选择
9.1.1 闸址应根据其功能和运用要求,综合分析地形、地质、水流、泥沙、潮汐、航运、交通、施工和管理等因素,结合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布局,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9.1.2 闸址应选择在水流流态平顺,河床、岸坡稳定的河段。泄洪闸、排涝闸宜选在河段顺直或截弯取直的地点;分洪闸应选在被保护城市上游,且河岸基本稳定的弯道凹岸顶点稍偏下游处或直段。
9.1.3 闸址地基宜地层均匀、压缩性小、承载力大、抗渗稳定性好,有地质缺陷、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地基应进行加固处理。
9.1.4 拦河闸的轴线宜与所在河道中心线正交,其上、下游河道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水闸进口处设计水位水面宽度的5倍。
9.1.5 分洪闸的中心线与主干河道中心线交角不宜超过30°,位于弯曲河段宜布置在靠河道深泓一侧,其方向宜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
9.1.6 泄洪闸、排涝闸的中心线与主干河道中心线的交角不宜超过60°,下游引河宜短且直。
9.1.7 防潮闸闸址应根据河口河道和海岸(滩)水流、泥沙情况、冲淤特性、地质条件等,经多方面分析研究选择。防潮闸闸址宜选在河道入海口处的顺直河段,其轴线宜与河道水流方向垂直。重要的防潮闸闸址确定,必要时应进行模型试验检验。
9.1.8 水流流态、泥砂问题复杂的大型防洪闸闸址选择,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9.1.2 闸址应选择在水流流态平顺,河床、岸坡稳定的河段。泄洪闸、排涝闸宜选在河段顺直或截弯取直的地点;分洪闸应选在被保护城市上游,且河岸基本稳定的弯道凹岸顶点稍偏下游处或直段。
9.1.3 闸址地基宜地层均匀、压缩性小、承载力大、抗渗稳定性好,有地质缺陷、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地基应进行加固处理。
9.1.4 拦河闸的轴线宜与所在河道中心线正交,其上、下游河道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水闸进口处设计水位水面宽度的5倍。
9.1.5 分洪闸的中心线与主干河道中心线交角不宜超过30°,位于弯曲河段宜布置在靠河道深泓一侧,其方向宜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
9.1.6 泄洪闸、排涝闸的中心线与主干河道中心线的交角不宜超过60°,下游引河宜短且直。
9.1.7 防潮闸闸址应根据河口河道和海岸(滩)水流、泥沙情况、冲淤特性、地质条件等,经多方面分析研究选择。防潮闸闸址宜选在河道入海口处的顺直河段,其轴线宜与河道水流方向垂直。重要的防潮闸闸址确定,必要时应进行模型试验检验。
9.1.8 水流流态、泥砂问题复杂的大型防洪闸闸址选择,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条文说明
9.1.1 防洪闸系指城市防洪工程中的泄洪闸、分洪闸、挡洪闸、排涝闸和防潮闸等。
泄洪闸是控制和宣泄河道洪水的防洪建筑物,一般建在防洪河道上游。
泄洪闸是控制和宣泄河道洪水的防洪建筑物,一般建在防洪河道上游。
分洪闸是用来分泄天然河道的洪水,在天然河道遭遇到大洪水而宜泄能力不足时,分洪闸就丌启闸门分洪,分洪闸应建在城市上游。
挡洪闸多建在支流河口附近,在干流洪水位到达控制水位时关闭闸门挡洪,在洪水位降至控制水位以下时开启闸门排泄支流的洪水。
排涝闸是用来排泄城市涝水、注地积水的建筑物,一般多建在城市下游。
为防止洪水或潮水倒灌的闸称为挡洪闸或挡潮闸,一般多建在城市防洪河道入海口处。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一92第9.2.1条的规定。地质条件关系到地基的承载能力和抗滑、抗渗稳定性,是防洪闸设计总体布置中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地形、水流、泥砂直接影响闸的总体布置、工作条件及过流能力。此外,闸址还涉及拆迁房屋多少、占用农田多少以及交通运输、施工条件等,这些又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为此需综合考虑,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的现代化水平在逐年提高,城市防洪工程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其选址、规模应与城市总体布局协调一致,成为城市的一个景点,如苏州河挡潮闸。
9.1.2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一92第9.2.3条的规定。从水力学的观点出发,闸址选择主要考虑水流平顺、岸坡稳定。
泄洪闸、排洪闸、排涝闸闸址宜选在顺直河段上,主要原因是河岸不易冲刷,岸边稳定,水流流态平顺。
分洪闸闸址选在弯道凹岸顶点稍偏下游处,主要是考虑穹曲河段一般具有深槽靠近凹岸的复式断面,河床断面和流态都比较稳定,主流位于深槽一侧,有利于分洪;由于弯道上的环流作用,底沙向凸岸推移,分洪闸进沙量少;同时,分洪闸的引水方向与河道主流方向夹角也小,从而进流量大。
9.1.3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一92第9.2.2条的规定。将原条文中“应避免采用人工处理地基”修改为“有地质缺陷、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地基应进行加固处理”。闸址地基条件直接关系着闸的稳定安全和工程投资,应慎重考虑确定,当地基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加固处理。
9.1.4~9.1.6 这三条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265制定的。
9.1.7 防潮闸一般多建在城市防洪河道入海口处的直段,放在海口处可以尽量减少海潮的淹没和影响范围,可以减少海潮对河道的泥砂淤积量。
9.1.8 本条基本沿用原《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一92第9.2.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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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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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设计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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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洪水、涝水和潮水遭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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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山洪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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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超标准洪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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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防洪堤防(墙)
- 5.3 穿堤、跨堤建筑物
- 5.4 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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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堤身设计
- 6.3 堤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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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河道整治
- 7.3 坡式护岸
- 7.4 墙式护岸
- 7.5 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
- 7.6 顺坝和短丁坝护岸
- 8 治涝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工程布局
- 8.3 排涝河道设计
- 8.4 排涝泵站
- 9 防洪闸
- 9.1 闸址和闸线的选择
- 9.2 工程布置
- 9.3 工程设计
- 9.4 水力计算
- 9.5 结构与地基计算
- 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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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 11.2 拦挡坝
- 11.3 停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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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防洪工程管理设计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管理体制
- 12.3 防洪预警
- 13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与水土保持设计
- 13.1 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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