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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超标准洪水安排


4.7.1 城市防洪总体布局中,应对超标准洪水作出必要的、应急的安排。
4.7.2 遇超标准洪水所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应符合流域防洪规划总体安排。
4.7.3 对超标准洪水,应贯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针,应充分利用已建防洪设施潜力进行安排。
条文说明
4.7.1~4.7.3 城市防洪总体布局,应在流域防洪规划总体安排下,对超标准洪水作出安排,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洪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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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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