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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基于医院定位和学科规划,科学、合理地对医疗流程、医疗流程条件、资源配置等进行系统性工艺设计,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
3.1.2(本条删除)
3.1.3(本条删除)
3.1.4(本条删除)
3.1.5 医疗功能单元(简称科)为医院基本单位,宜按表3.1.5分类划分:

3.1.6 医疗流程应以患者为中心,符合诊疗程序和各项医疗操作规程,医疗流程可分为三级。一级医疗流程应包括科与科间的流程,关联建筑功能布局、流线组织、面积分配;二级医疗流程应包括科内流程、关联科内用房组成及其相互关系;三级医疗流程应包括房间内流程,关联室内空间设备、设施布置。
3.1.7 医疗工艺设计应与建筑设计相协同,可划分为工艺规划、工艺方案、工艺条件设计三个阶段。
3.1.8 工艺规划宜根据医院定位、运营管理要求和投资等条件,围绕医院学科设置、诊疗科目、诊疗方式、设计诊疗量、医疗设备等功能内容进行系统的功能规划和空间规划,并对医用专项、信息网络、科研、教学等特定内容的设定和选择做出明确的规划安排。
3.1.9 工艺方案设计宜深化完善工艺规划各项内容,对一、二级医疗流程和各科用房组成、各医疗用房环境类别、流线组织进行合理、详细的工艺设计,拟定网络和信息系统、医用专项等系统技术构架,拟定与各科流程、用房、医疗设备配置、物流等相关系统的工艺说明书,以及方案设计任务书,为建筑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3.1.10 工艺条件设计宜对工艺方案进行深化设计,确定各专业设计条件。
条文说明
3.1.1 学科规划关系医院形成和发展,是医疗工艺设计首要依据,由医院拟定的学科规划应确定医院规模、标准、学科设置、诊疗科目和预定诊疗量,以及临床科研、教学要求,借此对医疗流程、医疗流程条件、资源配置等进行系统性医疗工艺设计,为建筑设计提供充分依据。
3.1.5 医疗功能单元(简称科)是医院基本单位,具有行政管理与独立专业可自成一体的双重属性。
医疗功能单元可按医疗服务不同划为四类(见表3.1.5),表中所列科室在不同医院可细分亚学科,如消化内科、结直肠外科等。其中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的区分原则是“以治疗为主的科室为临床科室,以诊断为主及特定专业保障的科室(如中心供应室)为医技科室”,据此避免将介入治疗、放射治疗等划归到医技科室的问题。
3.1.6 医院作为多学科、多专业复杂的开放系统,科与科的协同配合,各科内部诊疗程序和医疗行为各具特点,各科配备的各种功能用房及其室内操作规程亦不相同。由此,将医疗流程按科与科、科内、室内分为连贯的三级流程,形成系统,实现医院医疗功能。医疗流程是医院基本功能流程,人流、物流、信息流等应服从并服务于医疗流程。
3.1.7 医疗工艺设计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医疗工艺设计与建筑设计过程相协同的关系见图1A。

3.1.8 工艺规划是对医院运营理念、使用管理诉求进行全面的分析处理,先期明确医院定位和管理体制,以及项目投资、面积控制等限定条件,进而本着形式服从功能的基本原则进行功能规划和空间规划。功能规划主要围绕学科设置、诊疗科目、诊疗方式等功能内容,系统建立医院专业构架,各功能单位诊疗功能和功能组合及相互问关系;空间规划则利用诊疗工作量和诊疗活动所需行为空间测算面积,预估分配各功能单元面积;工艺方案和工艺条件设计阶段在面积有控制的条件下加以细化测算。因此,统计及预测医院和各功能单元诊疗量工作十分重要。
工艺规划不仅要合理规划功能内容,更要对各专业设计工作内容和协同作业机制提出建议或意见,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1)对所采集的医院使用管理需求进行整合,形成需求调研报告。
(2)系统建立医院专业构架,明确各科诊疗科目、诊疗方式以及科室之间的功能关系,确定建筑功能,形成功能规划方案。
(3)统计、预测各科诊疗量,利用诊疗量和所需的医疗行为空间估算各功能单元空间面积,评估所分配面积与功能是否匹配,并平衡项目总面积,形成医院及各科设计诊疗量和面积分配表。
(4)选择、确定医用专项工程(净化、医用气体、物流等)、信息网络、科研、教学等特定内容系统方式。
(5)拟定工艺设计与建筑设计协同工作方案,包括工艺设计成果要求和计划节点,以及功能呈现在设计平面和空间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认定程序等工作要求。
3.1.9、3.1.10 工艺方案和工艺条件设计需深化完成一、二、三级医疗流程及流程条件设计,使发生在建筑空间的各项功能切实合理地呈现在设计平面和空间构架体系中,特别在建筑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建筑平面,确定各专业设计条件。工艺方案设计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依据医院专业构架和功能要求进行功能分区、布局,确定各功能单元用房和用房使用功能。
(2)依据统计和设计诊疗量,测算功能用房间数。
(3)依据诊疗科目、诊疗方式、医疗设备场地和使用要求,确定功能用房空间面积。
(4)以功能单元为单位,统计功能用房间数和面积,汇总功能单元的功能空间面积,并将各功能单元面积汇总成医院功能空间总面积。
工艺条件设计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深化完善三级流程工艺设计,对房间内设备、设施,以及门位、工位和各专业终端点位等合理布置。
(2)按各功能用房、大型医疗设备机房、实验室等的使用要求,提供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技术条件,以及射线防护、生物安全等技术要求。
(3)形成主要功能用房布置图、大型医疗设备机房和实验室等特殊空间布置图、结构和机电各专业设计技术参数表及终端点位设置要求等,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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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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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 检验科用房
- 5.14 病理科用房
- 5.15 功能检查科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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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智能化集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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